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

图片
您的位置: 首页 >互动交流>县长信箱> 市长信箱 > 信件内容

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在单位工作期间,突发心梗,暂时搭建支架,单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来信人 刘** 来信日期 2019-08-23
信件索引号 LM2019085964
信件内容
您好,这边咨询三个问题。1.2019年8月21日,我父亲工作期间突发心梗送医。经五次抢救,目前在重症ICU。请问,父亲以往身体健康,无既往心脏病史,可否申请工伤或“职业病“。政府或单位是否对此类员工有相关保障措施。2.我父亲即将达到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未缴满十五年。我父亲此前在上海工作,于2010年至常德市工作。社保从2012年开始建档缴费。请问,可否补缴,或一次性补缴。3.单位是否应该给员工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政府是否应该有相关重大疾病保障。对于工薪阶层,父亲后期如若无法工作,养老保险没有着落,老一辈人工作一辈子,生活堪忧。盼复。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日期 2019-08-30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认定工伤情形: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④患职业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以下情形视同工伤: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以下情形不得认定和视同工伤:①故意犯罪的;②醉酒或者吸毒的;③自残或者自杀的。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①工伤认定申请表;②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③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④其他证明材料。
  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目前无补缴政策;
  3、现已单独成立医疗保障局,大病医保请咨询医疗保障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常德市12333咨询服务中心 
                                                                                           2019年8月30日     

  • 湘易办
  • 政府领导
  • 网上信访
  • 返回顶部
  •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