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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未签用工合同和克扣个人工资
来信人 周** 来信日期 2019-09-17
信件索引号 LM2019096106
信件内容
本人周国斌,2019年2月26日来常德莲康(莲池)医院工作,试用期后如2019年3月1日正式就职后勤部工作。从事后勤维修工作,3.4.5.6月接人事填写4000元工资正常支付,莲康医院在院领导安排下我7月支付工资为2200元,8月支付工资1865元。                               从2019年3月1日就职至今,不知道莲康医院院领导不知道劳动法的重要性还是无视劳动法,到现在都没有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日期 2019-09-26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在接到您反映的情况后,我局第一时间与常德莲康(莲池)医院负责人进行了沟通,要求医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行规范用工。如当事人与医院在用工方面无法达成一致,因经开区人社局没有劳动争议仲裁的权限,经开区范围内涉及企业用工方面的争议投诉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受理,建议周先生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进行书面投诉。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常德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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