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投诉人向佐春父亲向凤清的部分土地被谭村村委会收回的情况属实。向凤清家庭在1992年人口2人,分得2人承包土地(水田:方坵 面积1.312亩,旱地:丛岩门口 0.393亩、竹园屲 0.1亩)。因家庭原因,向凤清长期在外务工,儿子向佐春年幼被他人带养,家中承包的土地无力耕种,长期处于抛荒状态,乡村下达的合同任务不能落到实处。1994年9月28日,该村委会向乡政府书面请示,要求对此事作出处理。当日,乡合同管理委员会作出批示:“根据上述情况,和乡干部实地调查,情况属实。经乡合同管理委员会研究,将该户所承包的责任田和责任山,收归村组集体所有经营。”1995年3月19日,经向凤请所在的小湾小组户主讨论,同意分给向凤清一人土地,将向凤清的水田方坵收回其中一部分,将面积0.768亩给本组杨丛岩耕种,由杨丛岩完成该面积的税费任务。之后几轮土地确权都已填在杨丛岩户上,2008年杨丛岩将户主更为其孙子杨运甲。现向凤清土地证上有三块土地:水田 方坵 面积0.544亩, 旱地:丛岩门口 0.393亩、竹园屲 0.1亩。
根据湘发[1994]3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及乡政府工作部署,向凤清属无力经营导致土地抛荒,适当调整是符合上述文件精神的。但调整之后,国家没有下达土地调整政策,故向凤清户至今仍只有一个人土地。
对于该问题,目前子良镇政府领导、谭村支村委正在共同研究,收集相关资料,将于近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后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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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县长热线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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