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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29.81克的黄金手镯,加了200多元换款,新手镯却只有12克,黄金首饰一口价销售,是老百姓傻还是商家套路太深?
来信人 邓** 来信日期 2020-05-20
信件索引号 202000183
信件内容
    2018年,我一个重29.81克的黄金手镯到武陵区天成珠宝换款,商家按29.81克,每克268的价格回收了我的旧手镯,共7989元。新手镯8218元,当日销售员没有告知我这个新手镯的克数,标签上只标有价格没有克数,我问销售员今后我再要换款你们按什么给我换,销售员回答就按这个这个价格换,因为是她们多年老顾客,单纯的我也没多问补了差价就把手镯换了。
    近段时间看抖音上很多人上黄金“一口价”的当,几十克的黄金首饰被商家忽悠换成只有十几克的一口价首饰,于是我想到了自己两年前换的那个手镯,一称只有12克。我向12315投诉,工商找到天成珠宝,该店负责人要我去她们店里协调(还好我叫了一个朋友陪我去,不然那就是一张嘴对三张嘴)。该负责人说我当年换的是她们的工艺品首饰,所购手镯8218元有一半是工艺费,一半才是黄金(2018年8218元12克,均价684元一克,而当年她们回收我的才268元一克,工艺费高达416元一克,这是公平交易么?)如果当初店员告知我8218元的手镯只有12克,有4000多元是手镯的工艺费,我还会换么?
最后负责人给了我两个解决方案:一是我可以按8218元的价格换购她们店里其他价值8218元的一口价首饰,但8218元不能换购她们按克数计价的首饰(当初不是说按8218元换,你并没说只能换一口价啊!);二是她们以5000元的所谓“高价”回收她们标价8218元卖给我的手镯。这两种处理方案我都不能接受。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换购当日该商家并没向我介绍该手镯的购买方式为“一口价”,也没告知我这个“一口价”手镯的价格中有一半是工艺费,一半才是黄金的价值,一口价首饰今后只能换一口价首饰,销售单上也并没注明我所购买的手镯为一口价商品。
难道我们老百姓被商家的消费陷阱忽悠,我们就活该倒霉?这样黑心的一半工艺费一半黄金的“一口价”销售方式就没有哪个执法部门能够约束他们?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 回复日期 2020-05-27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一口价”黄金商品一般不以重量为单位销售,只会标明销售价格,由于其样式新颖,做工精致,工艺复杂,比普通足金更加有质感,但含金克数不一定高,而且价格是足金的好几倍,甚至十几倍,因此“一口价”黄金商品,其销售的是黄金本身和工艺,同时,也是黄金的一种销售模式。

二、通过调查,常德天成珠宝所销售的“一口价”黄金商品标识齐全。

三、由于邓女士于2018年5月18日在常德天成珠宝购买“一口价”黄金商品时,买卖双方均为口头交涉,没有任何书式、视频证据显示其向你隐瞒了真实情况。所以,你当时在购买时双方都应是自愿的。

综上所述,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常德天成珠宝有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信任!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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