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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新日世纪城小区地下停车位问题
来信人 郭** 来信日期 2020-08-03
信件索引号 202000446
信件内容
本人是常德市鼎城区新日世纪城的业主,近日在常德日报2020年7月30日的报纸第7版公告处看到本小区开发商刊登的一份崔告全体业主公告,内容的大意就是通知所有业主,因公司财务问题,要购车位的业主在一个月内购买,逾期开发商依法处置,以后业主要使用车位,需要在其它权利人哪里购买。就这一问题我们之前与开发商沟通过我们认为地下车位是人防工程,业主与开发商有争议,不能现在处置,等业委会成立后协商后处置,但是开发商认为地下停车场是人防工程没错,但他们给人防办交了人防异地建设费用,现在地产停车场归他们所有,有权做出任意处置。现在就开发商的说法有几个问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给个准备的回复。
1.新日世纪城小区地下停车场按规划它的性质是什么,是不是开发商所说的人防工程?
2.如果是人防工程,是不是开发商交了异地建设费用后就改变了人防工程的性质,所有权就归开发商了吗?
3.如果是人防工程,按现行的法律规定,开发商作为直接投资人,对停车场它只有收益权与管理权,并没有所有权及任意处置权,小区业主对人防工程有有偿使用权。哪现在开发商未与业委会协商就直接卖出小区车位是否违规。如果车位卖给非业主或者个别业主手中再转卖或转租给其它业主获利是否违规?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20-08-09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新日世纪城”项目由常德市新日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多种因素至项目出现延期交房、延迟办证等问题矛盾,引发业主投诉不断,已被区政府列入“问题楼盘”,现工程主体及配套设施建设基本完成,但尚未在住建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一、小区地下停车场规划性质的问题

根据开发公司提供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凭证,经咨询人防主管部门,“新日世纪城”地下停车场不属于人防工程。

二、地下停车场所有权问题

小区地下室规划报建审批时即为地下停车场,不存在缴纳相关费用改变人防工程性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地下车位的归属,可以由开发企业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归业主专有或者专用。

三、地下停车位交易的问题

房地产开发项目地下停车位,可由开发企业通过签订《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的方式优先出售、出租给业主,由业主取得某一具体车位的使用权,通过购买方式取得车位使用权的,其使用年限应与所购房屋土地使用年限一致。销售或出租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开发企业根据建设成本和市场供求因素自主定价,并对外公示。

2018年11月,自然资源部为规范住宅小区地下车位确权问题,起草了《自然资源部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住宅小区地下车位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2019自然资源部又下发了《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征求<自然资源部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依法规范城镇地下车位(库)确权登记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分别征求了各相关部门的有关意见。两个意见征求稿,说明相关部门对地下停车位权属问题已经高度重视。同时,市民朋友也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条款或相关法律依法维护地下车位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鼎城区区长热线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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