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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劳资纠纷
来信人 罗** 来信日期 2020-08-09
信件索引号 202000478
信件内容
本人通过劳动仲裁,申请的11800元的工资差额,为何裁决书出来只有3000元,另外5400元还得去劳动监察大队,怎么不是在一起,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能申请3000元,唉,辛苦几个月,一点血汗钱还得花上几个月的时间,来回跑,家里都等着钱买米下锅,望市长明察,还本人一告公道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20-08-12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该案件经安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无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二条等法律法规,非终局裁决(〔2020〕安劳人仲字5号)如下: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0年2月工资差额3000元;二、驳回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 2020年4月和5月工资差额的仲裁请求。

疫情期间(4月、5月),该公司放假,诉求人要求该公司补足工资,安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支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涉及金钱给付部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安乡县县长热线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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