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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本人在常德常益长1号搅拌站受伤
来信人 郭** 来信日期 2020-09-22
信件索引号 202000673
信件内容
8月10日在开车期间,让司机用草酸清洗车牌,不慎掉入眼睛里,造成眼结膜受伤,脸板腺功能性障碍,目前公司不管赔偿,任何方面不提供,包括劳动合同也不提供,求司法部门帮助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日期 2020-09-23
办理结果

您好!函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工伤认定期间医疗费用,一般由所在单位或个人垫付,治疗结束后由单位持工伤认定报告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汇总)、有效发票、病历、相关检查报告、疾病证明书、出院记录、单位帐号、身份证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2、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另根据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无故停缴工伤保险费,其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由用人单位依据《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4、无法证明劳动关系的,可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常德市12333咨询服务中心 

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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