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本来购买了一套首套住房,面积在134平方以下,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个人购买首套住房面积在134平方米以下的可以减免契税到百分之二,2011年2月23日我当时到地税局去办理时要我到房管局档案室办理个人首套住房证明,当我到房管局档案室去要求出具证明的时候,在证明快开出来之时,档案室工作人员要我到隔壁办公室交纳100元钱(请问这是交的工本费还是什么,就在电脑里面查两下,打一张纸、盖一个章要100元),而且我去隔壁办公室交钱的时候,看到三个女的坐到一起在聊天,过去交费她问我叫多少?(从此句话就可以看出几十、几百的应该都有)更甚至有一位女工作人员给袜子脱了在掰角指甲,这就是政府的工作人员?这么不注意形象(而且是上班时间)。当我缴费出来看到了一个可能是房管局里面工作人员的亲戚还是什么的,一个电话给档案室管理人员,档案室管理人员就说,那就不收钱了。证明就这样直接开了就走。而我们一起的有3个人,就这样一人交了100元。
我想试问:1、为什么政府事业性单位的工作人员上班脱袜子了掰脚指甲?2、请问开具该证明为什么要交纳100元,是什么费用,好像政府事业单位里面开局证明没有这样的规定一次100元。3、为什么都是开具证明,偏偏属于内部的亲戚朋友就不需要交纳那100元,这样你们觉得平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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