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我们是徐家苑小区的业主,2007年购房,经过小区业主多次催促,开发商于2012年年底终于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办出。在今年3月份去拿证时,发现开发商有下列收费项目,不交齐就不发放两证,并张贴公告威协从5月份起对没交钱的业主按1.5分计算利息,停水停电,不知是否合法合规。
一是除开契税和维修基金外,业主是否还应该负担3200元的办证费?在2011年开发商代收办两证费用2600元的基础上,拿证时还要业主交500元的土地证费和100元的打字复印费,业主要求开发商公布主管部门的收费明细时,至今没有回复。当时业主问自己是否可以去办证时,开发商说不可以单独办。
二是飘窗是否可以单独计价?2007年购房时合同上面积是127平方米,产权证上登记面积是124.07平方米,开发商说飘窗1.6平方米在卖房时是算产权面积的,后来国家的政策有了变化产权证上不登记了。要求业主按1000元/平方米予以负担,共计1600元。
三是没有尽到物业管理责任是否可强行收取物业费?开发商安排一个人早晚落锁,白天去从事别的工作,偶尔打扫院子,共两年的时间,在此期间小区内盗窃事件经常发生,业主的自行车和摩托车经常被盗。现在强行按200元/户/年的标准,收4年共800元。
以上情况完全属实,主管部门可以进行调查,由于本人对这方面的政策不了解,不知这些收费是否合法合规,特向政府领导咨询,恳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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