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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规划局“建房情况公示”的法律效力何在?
来信人 周** 来信日期 2014-03-28
信件索引号 430723197102240414
信件内容
尊敬的县长:

     您好!

     我是新河四组原村民,本人常年在外,家里就一位年近80的老人。本人于2013年12月30日就我家前面原小学校长郑大小(规划许可证是他妻子杜芳菊和他女儿)涉及违建并威胁要杀我家人的事情向您反映过了。城管大队于2014年01月09日进行了回复:已经责令停工改正。
     首先:在此感谢您的关注;其次感谢城管大队前期工作。
      
      郑大小新建房子,根据规划局公示:3层,第一层不能超过4.5米,整个楼高不能超过10米。
      
      目前的情况:郑大小违建的现状根本没有改正。
      违建的现状不仅没有改正的情况下,还在继续违建。
       就此情况,我电话了城管部门负责此事的同志,该同志的回复:规划局的专家说还可以继续超高,这个不违法。
       目前该建筑已经超高近1.5米,超高幅度达15%。
        我想咨询:规划局“建房情况公示”法律效力何在? 以后我们判断是非的标准是以法律为准,还是以专家之言为准?
        感谢您在百忙中查看此信。
        我始终相信;在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在现在的法治社会,法律永远不会缺位。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县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4-06-11
办理结果

网友:

  就诉求郑大小违法建设一事,经城管局与规划局联合调查,现回复如下。

  网民所举报郑大小建设实际是郑杜娟与杜方菊两户联建,该建设规划审批3层,高度不超过10米,底层不超过4.5米。经城管、规划执法人员联合现场勘验,该建筑实际建3层,总体高度10.8米,底层高度4.8米,底层面积与审批面积相符。由于该建筑正位于新河路临街面,而新河路又在筹备修建中,修建后的新河路面会比现有房基要高,为了保持房基与路面相平,该建筑底层还要进行回填,那么,该建筑的总体高度会降低,不会超过规划审批。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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