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信箱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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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规划局“建房情况公示”的法律效力何在? | ||
来信人 | 周** | 来信日期 | 2014-03-28 |
信件索引号 | 430723197102240414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县长: 您好! 我是新河四组原村民,本人常年在外,家里就一位年近80的老人。本人于2013年12月30日就我家前面原小学校长郑大小(规划许可证是他妻子杜芳菊和他女儿)涉及违建并威胁要杀我家人的事情向您反映过了。城管大队于2014年01月09日进行了回复:已经责令停工改正。 首先:在此感谢您的关注;其次感谢城管大队前期工作。 郑大小新建房子,根据规划局公示:3层,第一层不能超过4.5米,整个楼高不能超过10米。 目前的情况:郑大小违建的现状根本没有改正。 违建的现状不仅没有改正的情况下,还在继续违建。 就此情况,我电话了城管部门负责此事的同志,该同志的回复:规划局的专家说还可以继续超高,这个不违法。 目前该建筑已经超高近1.5米,超高幅度达15%。 我想咨询:规划局“建房情况公示”法律效力何在? 以后我们判断是非的标准是以法律为准,还是以专家之言为准? 感谢您在百忙中查看此信。 我始终相信;在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在现在的法治社会,法律永远不会缺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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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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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县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4-06-11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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