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县长您好:
我是2005年入伍的非农籍战士,在新疆军区某红军师服役,2013年年底退役。退役时响应国家号召,选择了自主就业。退役时,领取到了国家给予的每年4500元的补助,2014年6月,领取到了地方给予的每年2000元的补助标准。我所领取到的补助,农村籍退役战士同样领取到了两项补助款。问题是,我们非农籍退役士兵的复员费比农村籍退役士兵复员费少1万6左右。在2011年前未执行享受一次性退役金的政策时,非农的退役士兵同样比农村籍士兵退伍费少,但是,我们的安置卡还能兑换2万元的现金。在兑换后,我们非农和农村籍退役士兵的复员费持平。在2011年之后入伍的士兵,不再享受安置卡,但复员费标准是一样,没有非农、农村户籍之分。经过几次到民政局拜访,第一次优抚办副股长说可能还能领取到4000元左右的补助,到2015年6月2日再次过去咨询时,该股股长说:去年6月份地方给予的每年2000元的补助款就是安置卡的补助款,不再有任何补助款。我们退役时退伍费执行的是1998年退役费结算标准,因为我们携带了安置卡服役的。现在的问题是,农村籍退役士兵同样享受到了每年2000元的补助费,与优抚股股长所说的每年2000元的补助款属于安置卡的补助费相矛盾。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补助,非农和农村同样是领取到了的。但,同样是8年兵,为什么我们的复员费要少1万6左右。安置卡也作废了。请领导关注下此事,给我们退役士兵一个合理的说法。因为我们05年参军的好像就我一个人选择了自主择业。给领导添麻烦了。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