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事由:王立柏老人被同组村民(彭仕秀)无故殴打导致二级轻伤
被害人:王立柏,男,80岁
犯罪人:彭仕秀,女,50岁左右。
事故过程:2017年9月23日清晨,王立柏在自家门前摘菜,本组村民彭仕秀扛着自家的锄头,趁王立柏低头没有注意的情况下,把他的头部、臂部、腰部、腿部等部位严重打伤,头部有9厘米左右的伤口,左腿仔骨骨折,其它部位均有明显的伤口、瘀青、肿胀,腰部肌肉严重拉伤。王立柏于疼痛难忍的情况下,于9月24日上午,吃了大量的安眠药,虽抢救过来了,但无法保证以后的生活自理。
9月25日,王立柏的子女找到村委会要求处理
参于人员:
村委会人员:王百平、胡良红、杨继香,候令青;
受害人子女:王本财、王本淑;
行凶人:彭仕秀;
村委会人员及书记王百平处理比较消极,并有明显的偏袒,行凶人及其家属比较冲动和嚣张。
9月26日下午,王立柏的子女选择到王家厂派出所报警,办事民警要求提供伤残鉴定书才给予立案。
9月28日下午,王立柏的子女带着伤残鉴定书到王家厂派出所报警,办事民警又要求提供证据材料才给予立案。
已经鉴定为二级伤残,构成了刑事犯罪,可以根据《刑法》234条进行办案,但是王家厂派出所存在明显的办事不作为现象。
希望能有相关主管部门能够参与,让受害者能够受到法律应有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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