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尊敬的县长大人:
您好!
我叫吴传军,系澧南镇乔家河居委会31组居民,身份证号43072319740716****,本人天生眼睛残疾,不能视物,因行动不便,无法正常劳作,无任何收入来源,家贫如洗,至今未婚。在2012年时经村、镇民政所及县民政局认定为农村五保户。但在2017年全县低保、五保户清理整顿曾取消过三个月时间(即2017年7月至9月取消),后来又在当年第四季度予以恢复五保认定。
在有关部门对本人农村五保户清理取消以及恢复认定过程中,本人发现相关部门许多违纪、违规操作以及行政不作为的问题,在此向县长大人汇报:
第一,在2017年低保、五保户清理整顿中,村、镇民政所认为本人不符合五保条件,所以给予取消,故当年第三季度是按低保一类给予申报和兑现,低一类为200元/月,在此期间,本人对取消五保向居委会及镇民政所均提出过质疑,并请求恢复五保认定,在2017年11月份时,乔家河居委会叶书记打电话告知本人说我的五保又恢复认定了,我到镇民政所向时任刘所长求证,刘所长也明确答复说本人五保已通过认定并已向上呈报,且民政局在2017年12月向本人五保帐户打了第四季度五保的救助金为960元,即320元/月标准,但奇怪的是本人到县民政局询问得到的解释是本人四季度仍为低保一类标准,之所以打了960元,是因为当年下半年低保提标,补的120元/月的差额,如果民政局所言属实,在此,我请问叶书记及刘所长为何欺瞒群众,本来是低保一类为何骗我说是五保,这种行为是否应当追究其相应责任?如果叶书记及刘所长按照程序将本人的救助类型恢复成了农村五保户,那县民政局又是为何将本人的救助类型在不与当地经办部门沟通了解的情况下给予取消,此行为是否说明政府所谓的民生救助主管部门对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不闻不问,缺乏调查了解,武断行事,是否与当今党中央号召的党政机关的精准扶贫的精神背道而驰。
第二,不管是低保一类还是农村五保,为何2018年至今未给本人兑现一分钱救助款,该行为是否又应该追究相关人员行政不作为的责任?
第三,在此事件过程中,本人按照层级、管辖,分别找过居委会、民政所以及县民政局反映过情况,均以糊弄、忽悠、搪塞本人告终,不得以本人后又找县信访局申诉意见,未得到任何回复;后又到县纪委对相关责任人的履职行为投诉,纪委回复称我反映的问题不属于纪委管辖范围而作罢。
县长大人,以上是我一名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生活没有来源的残疾人的呼声,请您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我所在的居委会、民政所以及县民政局是怎样对待我这样一位残疾人、弱者的,对相关责任人是否应该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在当前党委政府大力扶贫攻坚,济弱救贫的大背景下,他们这样做是不是逆势而行,是不是欺上瞒下、阳奉阴违呢?这在群众中又会造成多大的负面影响呢?请县长明察!恳请县长督促政府有关监督、监察部门对此事件中的违纪、违规、渎职行为及责任人员给予调查处理,以正视听、以顺民意!
2018年7月8日
吴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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