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县政府开发区在本次的商业用地征地过程中,将原有一块分配给我们兄弟两建房用的宅基地划入了商用地征地范围内,该地块是属于1983年村委会按照乡村规划的居民点分配给村农民建房用的宅基地(该地的属性有从1983年至今的;历届经办的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和其他村干部、组长等作证),由于当时我们家庭经济状况十分困难,无钱建房,故填土筑基后一直未建,后来,我们家的人口越来越多,兄弟两的小孩都已长大成人,我们父母所建的三间低矮的老屋里,除了住有父母、兄弟两户以外,还住着姐姐一家人和姐姐的两个已结婚成家的女儿,共6户十五六口人。实在是无法居住,在这样的情况下,直到2002年,我们兄弟两人一合计,才决定凑点钱,在分配给我们的宅基地上修建住房,并向当时的关心村民委员会提出了建房申请,当时的村委会领导、时任党支部书记高永乐及其村委一帮人,也考虑到我们家的实际困难且同意了我们的建房请求。
正在我们购买了水泥、沙石、水泥预制件等部分建材,准备建房的过程中,却受到了县国土管理部门的阻止,理由是:当时已经拆区并乡,关心村已由原来的澧西乡划入到澧阳镇的行政管辖区内,该地块被列入到城镇建设规划用地的控制范围内。为此不让我们建房。说等政府新的政策出台后,重新为村民规划建房用地,这一等就到现在。
但本次县政府征收这块土地作为商业用地开发,却不肯给我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宅基地置换或者安置补偿.请问我们今后去住哪里?详细情况我有用挂号信寄给县长书记等相关领导.请问我们要求政府征收我们的宅基地后要求给予宅基地置换或安置补偿的要求过分吗?如果不给安置或补偿我们今后住哪里?
希望政府能给我们百姓一个妥善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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