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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本人宅基地为什么迟迟不能得到解决?
来信人 刘** 来信日期 2010-01-19
信件内容
尊敬的杨易县长:您好,
    我们是关心村四组村民刘永新、刘清泉俩兄弟,因上次我们兄弟俩向两位领导反映的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本次县政府在我们村的商业开发储备用地征用过程中,将我们兄弟俩按照国家的有关农村村民一户一宅的政策分得的唯一一块用于建房的宅基地被征用后,没有得到村委会和相关部门的妥善安置,致使我们现在没有了立足之地。这件事情已经过去了4个多月了,问题反映之后,在彭书记和杨县长两位领导的亲自干预下,国土和镇政府也抽人调查核实过,但时至今日问题还是没有得到解决。基层领导不解决的理由归纳起来如下:

1、说我们的宅基地没有建房,不能按征地拆迁户给予住房安置,只能按征收承包地给予征地补偿;
2、说我们兄弟有房,因为我母亲的三间平房我们三姐弟各系一间,不拆我父母的房子不给予安置;
3、只承认老大刘永新无房,只同意给老大一个人解决安置问题,其弟刘清泉与母亲居住,按照父母随其中一个子女的原则不予解决安置问题;
4、即使要将其视为征地安置对象,也只能按无房户分配安置房计划,而且价格必须是800元/平米,不能按其它征地拆迁户一样享受400元/平米的优惠价;
5、最后一种说法就是担心因为这次要征收我们的宅基地给我们安置以后,再拆我父母的房子我们又要求政府再次安置。
针对以上五种理由和说法,我们即表明了我们的态度:
1、说我们的宅基地没有建房,不能按征地拆迁户给予住房安置,只能按征收承包地给予征地补偿;
       对于这一点,我们认为是说不通的。因为宅基地和承包地最大的差异是:宅基地是分配给农村村民用于建房的土地,而承包地是农村村民用来农业生产的土地,宅基地是国家提供给农民的一项住房福利。国家还规定农村村民应一户一宅。而政府征收的这块宅基地是83年乡村规划分配给我们兄弟两家用于建房用的唯一的一块宅基地。符合农村一户一宅的原则。
       针对有工作人员说宅基地的征用补偿和承包地一样,这完全是不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纯粹乱说!国家对于征用承包地的补偿规定是: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费、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这里的劳动力安置费指的是生活安置。而国家政府对于宅基地的征收补偿相关规定却是: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重新分配宅基地。政府征收宅基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行宅基地置换,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选择其它方式安置或者折算货币予以补偿。而征用宅基地以后的安置指的是居住安置,两者之间岂能相同?你征收我的宅基地后本来应该给予居住安置,怎可以按征收承包地后的所谓劳动力安置费给予补偿呢?这岂不是偷换概念吗?而且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县政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住宅安置也有明确的安置政策即住宅安置或货币补偿。我们接受县政府的安置政策。你基层领导为什么不给我们按照政策给予安置或补偿呢?
       至于说到宅基地没有建房,不给我们安置。宅基地没有建房不是我们不建房,而是政府不准我们建房导致的结果,我们响应政府号召没有建房,本来政府应该予以鼓励,现在政府不但不鼓励,却反而成了某些人不给我们宅基地安置的借口。后来别人抢建的,你却给他所有补偿还给安置,对我们听话的群众却不给安置,岂不是让我们老实人吃亏,让听话的百姓寒心吗?况且我们的宅基地上面还有仅供我们栖身的窝棚和因为建房被阻止后而浪费的部分建材。如果当初我们建了房,政府最少也要给我们二三十万的补偿。现在没有建房,岂不减轻了政府的负担?现在政府要征收我们唯一的一块用于建房的宅基地,既不给我们重新分配宅基地,也不给我们征收安置补偿,那我们兄弟两家人去住哪里?难道我们作为村民的权利也被剥夺了吗?
2、说我们兄弟有房——因为我母亲的三间平房我们三姐弟各分一间,不拆我父母的房子不给予安置;
       这个理由真是让人听了啼笑皆非,十分荒唐。因为我父母的房子(有证书为凭),一没有过户到我们子女的名下,二现老人还健在,我们子女有什么权利处置老人的老房子,即使老人身故,该房子是拆是捐是送人都说不定,怎么就一定要认定是我们的房子呢?就算是我们母亲身故之后三姐弟各分一间房,那我们也只是继承房屋和地上附属物而非土地啊,如果我母亲身故了你征收她的房子难道还会给我们每个子女第二次安置吗?
3、兄弟中只承认老大刘永新无房,只同意给老大刘永新一个人解决安置问题,其弟刘清泉与母亲居住,按照父母随其中一个子女的原则不予解决安置问题;
       要知道我们现在三姐弟都没有房,老大刘永新借居它处或住在宅基地上面的窝棚里,老二有时候与母亲住在中间的堂屋,有时候住到女朋友家(建房受阻后损失惨重,因为家穷,前妻跟人跑后一直单身,与女儿相依为命,最近找一女朋友)。而姐姐和姐姐的两个以成家的女儿由于连宅基地都没有就只好与老人长住一起。政府征收的这块宅基地本身就是分给我们兄弟两家人的建房用地,而我们兄弟俩又都没有住房,为什么只解决一个而不解决另一个呢?如果按照父母随其中一个子女的原则,即使政府因征收我们兄弟俩的宅基地解决了我们兄弟俩的住宅安置,我母亲的房子里还有4户共一屋。我母亲也还是随我姐住啊,也符合所谓的父母随其中一个子女的原则啊!
4、即使要将其视为征地安置对象,也只能按无房户分配安置房计划,而且价格必须是800元/平米,不能按其它征地拆迁户一样享受400元/平米的优惠价;
       众所周知:宅基地是分配给农村村民用于建房的土地,是国家给农民的一项住房福利。本意是要让农村村民能够安居乐业。宅基地的土地性质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性质。宅基地的定义是曾经建过房,或现在建有房,以及乡村规划分配给农村村民用于建房的土地。而征地拆迁的安置补偿实际上又是征对失去建房土地的补偿而非房屋和地上附属物的补偿。让我们来看看征地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就非常清楚了,在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中,第一项是房屋的征收补偿费,第二项是土地的征用补偿费,第三项是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第四项是住宅安置补偿费。而这里的住宅安置补助费显然是征对宅基地而言的。因为房屋也给钱了,土地也给钱了,地上附着物也给钱了。剩下的就只有失去宅基地后不能重新划地建房而给的安置补助费。有基层领导解释说拆迁安置补助费是补偿因为房屋征收价格不足的部分,这句话显然是非常没有道理的,因为关心的安置房建造成本也就是四五百元左右,而且是钢精混凝土的框架结构。而普通平房是按每平方米250元~450元给予征收的,如果抛开地段附加值和商品附加值不说,仅建造成本是足够的。并不存在补房屋差价之说。
       还因为宅基地是国家提供给农村村民的一项住房福利,政府征收宅基地后,没有条件给予农村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就不可能用四五百元的价格重新建造房屋。只有选择购买商品房一条路。如果政府让村民要从原来的建造农民房到购买商品房居住而不给安置补助费,就等于是政府取消了农村村民的住房福利,简直就是要农村村民一步登天,根本不可能承受的了。为此,政府只得给予农民失去宅基地后的安置补贴。
       如果给农村村民重新划地建房,农村村民仍然可以用政府征收的价格建造比征收前更好的房子。从这里我们就不难看出住宅安置补偿费实际上就是征对失去宅基地后村民的安置补贴。对于宅基地的价值,现在我们也可以了解到,目前要在关心村购买一个宅基地的黑市价已到了八、九万左右,这还只是集体土地性质且是向私人购买的宅基地净价,不含其它办手续的费用在内。可见安置补助费就是针对宅基地而言的。从这里也能得到印证。
       政府现在征收我的宅基地后,不给我重新分配宅基地,又不给我安置或补偿,反而逼我来以每平米800元的价格购买安置房(相当于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其实就是剥夺了我作为农村村民享有的住房福利。这我又岂能接受呢?我们的邻居——关心四组的杨上岗等一些和村领导关系较好的村民,既划地建了房,又享受了以每平米400元购买安置房的二次安置待遇。我们的一次安置都享受不了的优惠价格,为什么别人二次安置都能享受到?况且我们的宅基地上还有个在别人看来是窝棚,而对于我们却是房子的居所。怎么就不能享受合理的安置或补偿呢?
5、最后一种说法就是担心因为这次要征收我们的宅基地给我们安置以后,再拆我父母的房子我们又要求政府再次安置。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兄弟俩一再表态:我们兄弟俩只要这一次安置,决不要求政府给我们第二次安置。今后征地拆迁涉及到我母亲的老房子,我们带头拆迁,对于我母亲的安置问题,政府按照当时的政策与本组其它老人安置待遇相同就行。其它老人怎么安置,我们的母亲就怎么安置!今天我写到了给彭书记的陈诉意见上,这算不算保证?
   以上就是我们兄弟两针对下面基层领导,不给我们解决宅基地安置的所谓五点理由的有力反驳。有时候我们真是想不明白,作为基层领导——代表党和政府与人民连接的桥梁,本身就应该,想为人民所想,急为人民所急,但这件事至今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致使开发商,我们老百姓和人民政府三方都造成了很大的损失,开发商至今不能正常动土施工,我们为此花费了很大精力和时间,政府的办事效率和公信程度也大受影响。难道一定要等事态扩大才能解决吗?
    本来在向彭书记、杨县长既县委县政府反映我们的宅基地问题之前,我们想,既然村委会和政府把我们逼上了绝路,我们也就作了最坏的打算,弟弟刘清泉家境最坏,性格孤僻内向,他特地从鞭炮厂买来了一些黑色火药,准备自制爆炸物绑在身上,在问题没有解决、别人又要强行在我们的宅基地上施工的时候,引爆炸药与他人同归于尽,用生命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彭书记、杨县长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及时介入和所做的重要批示,才阻止了这一切的发生。虽然到今天,我们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圆满解决,但至少强行施工是停止了。
    然而,就在这几天,我们去找基层干部寻求解决途径的时候,有领导回复,政府不可能给我们安置,你就反映到哪里去,最后也还是要我们来处理的,找到县委书记、县长那里又如何?他们自己能帮你解决吗?现在先不动你们的地,等其它的都动的差不多了,再动你的地,看你一个人又能拦得住?
    我们说,难道你们就非要我们把事件升级吗?
    回答是:我们的后面是政府,你就是死个把人又能怎样!大不了你丢了性命,领导丢个乌纱帽而已!
    听到这样的话,我们的心又凉到极点!
    看到这些基层领导,上哄下压、官官相护,仗着他们花言巧语,欺我们老百姓不能直接面见领导说明情况,硬是将我们踩在脚下,不予解决,难道我们就真得只能效仿成都的唐福珍,用生命作赌注去维护自身的权益吗?
    难道就只能让彭书记、杨县长来为下面的这些基层官员的愚蠢行为和麻木不仁所引发的后果去背书、去负责吗?
    我们不信!至少在我们看到了彭书记您的批示之后我们不信!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县长热线办 回复日期 2010-03-18
办理结果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我镇关心居委会刘永新、刘清泉俩兄弟
反映“本人宅基地为什么迟迟不能得到解决”
信访件调处的回复
 
县长热线办:
3月5日,又一次接到县长热线办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刘永新、刘清泉俩兄弟反映宅基地为什么迟迟不能得到解决信访交办件,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作了调查处理的批示。针对信访所反映的问题,我镇党委、政府再一次指派工作人员调查、走访、协商、调处,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本人宅基地为什么迟迟不能得到解决”已成为此次信访反映的核心问题,针对此问题,3月9日,由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经济开发区周昌辉主任,郭卫东副主任牵头,我镇党纪书记陈本金、龙谭寺派出所、社区等负责人紧密配合,在全面调查走访的基础上与信访人刘永新俩兄弟坐在一起共同学习并研讨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了耐心地协商、调解,做了大量工作。
调查显示,上世纪90年代,按当时村规民约,刘永新、刘清泉俩兄弟的宅基地确系本次国土局征收的储备用地范围之列。由于当时经济条件较差,没有建房,也未办理相关的任何审批手续。本世纪初俩兄弟经济条件有所改善,但又逢规划区内的建房管理日趋严格,政策不允许他们建房。现阶段要求解决宅基地就更不现实了,政策不允许。
现在,他们兄弟俩及其姐姐一大家都挤居在其母亲三间老平房内,居住条件确实很差。根据这一现状,就成了本次协商处理的焦点。经各方协调:1、同意将其母亲的三间老平房保留,暂不予征收。2、一大家子全部视同拆迁户对待并参与分房安置,享有拆迁户同等优惠政策。3、信访人刘永新与堰塘回填工程承包人刘连君发生冲突后,龙潭寺派出所干警刘勇与居委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了纠纷调解,由于刘永新不配合和拒绝在协议书上签字导致调解失败,现经做工作,刘同意接受再次调解,现正在调处中。
澧阳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一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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