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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恳请严厉惩处杀人凶手及帮凶的
申 诉材 料
县委、县政府及各主管部门负责同志:
我叫赵声兰,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澧阳镇人。请你们百忙中看一看,管一管我家的血海深冤
1992年11月21日晚7点左右,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城关个体旅社老板晏部栋[现已死]偕同俩个儿子晏锦涛、晏新农及俩兄弟互请的帮
凶二十多人,闯进我家闹事,将闻讯赶来制止的赵申兰之弟赵申云杀死、侄儿赵志[15岁]杀残、哥赵申沛刺杀成重伤、外甥陈华[16岁]刺在皮带卡上,造成震惊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的恶性故意杀人案。由于一主凶外逃,此案一直未结。今年外逃凶犯晏锦涛归案,已于2009年12月29日开庭审理。如此特大的故意杀人案件,仅追究晏锦涛一人责任,显然是案件真相根本没有查清。此案发生在县城最大的菜贸市场,又是在居民区,工厂宿舍区。在上百人围观,地域面积较大,时间较短的情况下连杀七刀,造成一死一残一重伤一轻伤,还有一人被刺未遂的特大刑事案,这不是晏锦涛一人所能做到的!我要求市委、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严厉惩治杀人凶手,追究所有参与此特大杀人案件肇事者的责任,为创造一个美满、和谐的社会秩序奠定基础。
从归案凶手晏景涛供述中可以看出,他对当时发生的事记得非常清楚,1,被他杀死的人是因为扭住他不放而连杀两刀的,而且亲眼看见用三轮车送往医院的。[以为死者就是他]. 2,他只承认杀三个人,3,晏景涛在庭审中对指认他追赶杀人提出不服,并再三强调只在丁字拐杀人,没有追赶杀人。
李盛证实:我正准备去解交,就听到有人【是伤者】喊说晏景涛有刀,当时就有三个人蹲于地下,大约受了伤,之后。我看到晏景涛从地上站起来走回家去了案卷134页。证明晏景涛没有追杀人
那么被杀的五人共7刀,还有两人是谁杀的,否则,就是放纵犯罪。就应当依法追究其他共同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一:应依法追究主犯晏新农的刑事责任
1、晏新农是制造此案的罪魁祸首
案发当晚是晏新农带领同伙冲进赵声兰家,强砸落水管故意挑起事端。有多人证实:晏新农、曾凡兴、孟廷枚、宋正辉、赵敏德、赵声兰等。
2、晏新农就是追杀赵申云的凶手
证据一。案发现场有人看见一个穿白不白黄不黄的年轻人追赶赵申云,赵申云是朝东跑的,跑到水泥摊位上拿了一杆称转身,那个追他的年轻人就用手朝他的下腹打了一下转身就跑,赵当时就追了几步就倒在地下,我马上跑上去,发现赵下腹血大流,连喊他三声没答应。并说,此证据公安办案人员案发当晚在医院被喊到特管站就已取,【案卷97页】并且与公安局的血迹勘查是吻合的。
证据二,有人证实:赵申云就用手抱着肚子朝我的摊位跑来。后面晏新农就跟着跑来了,赵被我的菜篮袢倒了顺手拿起称转身和晏准备对打,赵又倒在地,晏转身就走了……收摊时发现称盘子里还有很多血【案卷150页】并且在卷中还提出在菜场卖菜的刘妈也看到了。随时都看可找到她,还有十几人看到,我不认识,这说明了此证词的真实性,但公安局为什么不取呢?
证据三 ,张如喜证:晏锦涛刺他一刀,当时天黑没看见刀,只见小舅子捂住伤口朝前跑,新农又赶上朝申云刺了一刀就倒了【案卷40页】案发当晚在特管站已取证,并于93年3月15日再次向公安局书面申明此事。
证据四,赵申春证:看见赵申云捂着肚子往东跑,后面还有人追他【案卷30页】问:那天你看见凶手穿的什么衣服?答:具体穿的什么式样没看清,致于什么颜色好像一个是深色衣服还有一个是浅颜色衣服。【案卷31页】
证据五,晏新农当晚就穿这灰白色的衣服。彭金保证:指那个穿白衣服的——晏新农。【案卷87页】同伙方勇证:晏新农那天穿的是一件灰白色的夹克衫。【案卷112】还有同伙曹平证实。
证据六 晏新农自认杀人后逃跑
晏新农供述:跑到吴刚家里,休息了半个钟头出来在吴刚屋门口遇到方勇,方说:只怕杀死人了,我说拐了,当时吓倒了,没想到搞这么大一个事…….我对他说,我只怕搞不好,出了这样大的事;方问‘你准备哪么搞,我没做声,他也未作声,后来我说,只怕要跑,你把我送走【案卷67页】
证据七,凶手的刀都是藏在袖中的别人看不见。彭金保证:晏锦涛当时在吃饭。放下碗出来。因为天黑他拿没拿刀我没看清楚,他一到人堆,有个伢调头朝他一看。晏认出来是他弟的伴忙说对不起你到医院去搞药,他这么说我意识到晏锦涛拿了刀。【案卷87页】。孟廷枚证:我始终没看见他拿什么刀。我分析很可能是一把很利的尖刀。不可能是菜刀。因为把别人一刺别人就倒了。很可能是藏在衣袖里面的。【案卷121页】
二、从凶手家的证词分析:他们在关键地方串供做了伪证。
1、证人孟廷枚——凶手的堂姐夫
证词:死者就一只手捂着屁股一走一扭往菜场里面跑,杀第一刀我没看见,晏景涛就跟在后面赶他,死者受了伤走得很慢,晏景涛只几步就追上了,这时死者以为没追他,转过身来一看,晏景涛正好接近他,接着又刺了他一刀,刺在死者的大腿上部,阴部边。死者马上慢慢倒下去,动都没有动,杀完后,晏景涛转身没走几步,又遇到赵家老大赵申培上来,准备和晏景涛打,晏马上刺了他一刀,刺在大腿上,赵受伤后就蹲下去了,晏就往家里跑。【案卷120页】
疑点①.赵申云倒地的地方与赵申培受伤的地方相距十几
米远。并不是几步,有现场血迹勘查为证
疑点②.赵申培伤的是两刀并不是一刀,有法医鉴定,有晏锦涛的供认。
2、证人彭金保-晏家的干儿子案发时就坐在晏家【晏新农供】
证词:晏跟着赵四吧赶,朝他屁股刺了一刀,赵喊真的有刀边喊边往前面跑。跑了几步,转身朝后面看,晏景涛又朝他下身一刀,那一刀还刺得很深,我看到晏抽刀还用了一定的力量,刀抽出后赵四吧就蹲下了,赵四吧的哥哥看到弟弟杀伤后,就去拉晏景涛,晏朝他哥哥刺了一刀,并说,你动真的,还要找晏景涛打,晏又刺了他一下,两刀都刺在下身。【案卷87页】
疑点①: 赵申云倒地的地方与赵申培受伤的地方相距十几米远并不是蹲下,也不是跑了几步.有现场血迹勘查为证。
疑点②:赵申培根本就不会看见弟弟倒地而不去抢救。反而和晏景涛打架,任何人都不会这样做。
3、赵敏德-旁观群众
证词:看到一个穿黑色衣服,戴鸭舌帽的人倒在街中心。
这人马上爬起来,顺手就向推他的人左胯部一下子。抽出来我才看清是一把三角刮刀,这刀不明亮,象是旧的,被刺者马上用双手捂住胯,还动刀子,那凶手讲你还丫老子还要通你一刀,接着又朝这人一刀,刺后就稳退了。被刺者捂着胯部向东走。在工商所值勤室前面就走不动了坐在地上。【案卷91页】
疑点1 被刺过程与彭金保孟廷枚俩人所说都不同
疑点2 死者致命一刀是股动脉割伤三分之二,这种伤在手术台上都救不了,更别说走十几米还坐在地上
4、晏新农的供述说假话,掩盖带刀杀人的事实。
疑点1:晏新农在供述中称:在对门理发店找东西,被老板赶出来。
但案卷中没看到理发店的证词,即使在理发店没找到凶器,并不代表在别的地方没有找到凶器,也可能是为了掩盖带刀行凶的真相。
疑点2晏新农在供述中称:我出来后听到一个老倌子讲,还动刀子了,我不认识他。他当时把腿给我看;你看刺到腿上了’,有个肉案边蹲一个人,捂着下身,地上有血。我不认识,我又看到穿皮甲克的在打我父亲,父已倒在地上我母亲也倒在地上。我上前打了他两拳并说你打老倌子搞什么。此时有个老婆婆说:杀了两个人了,我说:拐了拐了。
但晏的打手吴刚说:我就和刘绕盛扶着晏的父亲,在扶晏的父亲以后,我听到刘绕盛讲他被杀了一刀。
证实晏的父亲扶走之前并没有杀人,因为刘绕盛是第一个被晏锦涛杀的
证明晏新农说假话自己掩盖杀人行凶的真象
5、晏新农就是这次团伙滋事的组织者。
①当天接到戴作英[其嫂子]的信后,证人曹平、彭红卫,搭信给他俩的,就开始组织人手,
②这次团伙滋事不光是同学还有社会上的人,因为他们互不认识。刘荛盛证:白天我和晏新农张文华吴刚还有几个伢子我叫不上名字…….我对和我们一起玩的一个姓宋的伢讲.宋毛儿,我可能挨刀了。【案卷104页】
③既然同学都到吴刚家里玩为什么每个人的说法都不一样。
三、应依法追究帮凶团伙的刑事责任
整个案情时间很短只有几分钟,证人张如腊[127页]。
1、这帮人都是两弟兄互请的, 晏新农一帮, 晏景涛一帮。
他们互不认识并带有打架工具,双方都以为是赵家请的人而大打出手。如果不是这些帮凶就不会有混战。证椐是:
a、晏锦涛供认:见拿东西的人就杀第一刀错杀的就是刘荛盛[晏新农请的人] 【案213页】。
b、彭金保证明:从东面来了五个伢,手里都拿的棒,有个伢拿的鉄棒我看清了其他的什么棒没看清,他们边跑边喊;给老子打,打那个穿鱼白衣服的-晏新农,一来有个人棒朝晏打了一棒,但被晏的手招住了,后来他们几个人一拥而上,把晏打倒。
c、晏锦涛供认:我看见有三四个人有的拿棒,有的拿锹就喊;就是他[指我],这时,那三四个人就朝我打起来了,我打不过他们就搜出随身带的新疆小刀。【案卷212页】 第一刀错杀的就是刘荛盛[晏新农请的人]
2、帮凶将赵家人按住让凶手行刺
赵申沛证词:我看到有刀,就上前去抢刀但后面有两个人把我的手朝后面反拉,其中有个穿鱼白衣服的,我犟脱了左手,用左手推开了右边的人,上前抢他老二的刀,但后面有个人将我的右手反住了,我一只手抓不住,晏老二向我的肚子刺来,被我用左手打了一下,但还是刺在我的左侧腹部。【案卷14页】
3、参与了打斗几个人围攻一个
旁观人证词:看到晏部栋从东边过来时拦了那死者一下,他一拦,后面就过来两至三个人和那个死者混战去了。【案卷155】当时我们三个,还有十几人站在肉案上看的。
张如喜证词:我看到赵申云被杀伤了我就对他们说"你们还搞什么,我要去救人。【案卷40页】
赵家没带木棒铁东西等,也没请人
①赵家的人死的死,伤的伤,如果带了木棍和工具何至于伤得如此惨重。晏锦涛供认:他没拿什么东西打我,只是拉我的人不让我走。【案卷216页】 死者则赵被我的菜篮袢倒了顺手拿起称。【案卷150页】
②我家除了兄弟姐妹侄儿根本就没请人,因为送医院都没有人,是赵申春跪着求人,才送往医院的。【案卷30页】
4、案发后帮助杀人凶手潜逃并在证词中隐瞒案情
晏新农供述:跑到吴刚家里,休息了半个钟头出来在吴刚屋门口遇到方勇,方说:只怕杀死人了,我说拐了,当时吓倒了,没想到搞这么大一个事……. 我对他说,我只怕搞不好,出了这样大的事;方问‘你准备哪么搞,我没做声,他也未作声,后来我说,只怕要跑,你把我送走,他用自行车把我送到招待所对门。【案卷67页】
四、对这样一起数百人亲眼目睹的,多人共同犯罪的反响强烈的恶性案件,公安局竟以证据不足而将另一凶手晏新农及其帮凶放纵,证据不足,为什么证据不足???到底该由谁承担责任。
1、1999年2月1日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公安局对赵家元(遇害者父亲)控诉书的回复均是故意杀人,为什么2009年结案竟以晏锦涛故意伤害罪报县检察院。
2 、1997年6月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公安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1992年11月21日案情汇报给省.公安部中说“接连几天几晚走访询问现场附近群众上百人,取证百余份,基本查清了案件参与人的行为和责任”
那么1992年案发后近40天所取的证据是那些人?(见附表)。1997年6月汇报期前的证据有百余份吗? 基本查清了案件参与人的行为和责任了吗?
3、为什么连案发当晚目击者李先岳、军吧、张如喜赵敏德等人的到公安局特管站的首次证据都不见了呢???这是最最重要的原始证据。还有赵敏德案发后二十天到公安局做的证词和1995.4.18书面写的证词呢???[这里面都有晏新农杀人的证据]这是否有销毁证据的嫌疑?
4、案卷中为什么没有一份旁证材料呢? 后来的旁证还是赵家提供的
是时间不够?[有17年]。是案发现场无人知晓?.却有上百人围观
是知情群众难以查找? 案发现场就在菜市场,四周都是居民、商店、工厂、还有在菜市场过夜的商贩
5、为什么案卷中证人又提供了新的重要证人公安局不去取?
6、受害人赵志重伤的笔录为什么在2009年才做?
在这起案件中是否牵涉到某位领导的亲属,否则不会干出违法违纪,丧尽天良的事情来。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1992年11月21日凶杀案40天取证情况
1992年11月案发后查卷阅读录:计18人。
1、赵家6人:
赵申兰 11月25日 张如喜 11月25日
赵申春 11月25日 赵申英 11月26日
赵申沛 12月 1日 陈 华 12月 2 日(受害人)
2、晏家12人:
刘荛盛 12月 4日 (受害人,嫌晏新农同事)
宋正辉 11月26日 (晏新农同事)
李 盛 11月22日 (晏锦涛朋友)
戴作英 11月26日 (晏锦涛妻子)
孟华梅 11月27日 (晏堂姐夫)
张如腊 11月26日 (晏新农同事)
晏合生 11月26日 (晏堂哥)
晏部栋 11月23日 (嫌父)
晏新农 11月26日 (嫌犯)
李建军 11月23日 (嫌姐夫)
曾凡兴 11月22日 (嫌舅父)
彭金保 11月23日 (嫌父干儿子)
下面是县公安局对这起特大案子十七年的全部旁证取证情况
李先岳 93.3.26 97.4.12 【现场目击证人并当天做证现已不见证词】
刘连华 96.4.5 96.828 97.5.6
赵敏德 95.6.17【现场目击证人并当天做证。案发二十天又做证。于95.4.18还写了书面证明交公安局证明俩个儿子都杀了人。现已不见证词】
胡文华 96.8.29
李平 96.8.29
张运军 2009.6.4
从以上查卷阅读不难看出,县公安局对这起众目睽睽之下发生的特大的故意杀人案的侦查已到了殉私枉法助纣为虐的程度,导致头两天讲真话的人都不敢再做声。县公安局有问题吗???是否应追究县公安局的责任!
有谁想到这十七年的日日夜夜我们是怎么熬过来的? 我白发苍苍的老父亲日夜闭不上眼哀嚎在城关的大街小巷,临死都不暝目啊!|当杀人凶手没有被绳之以法而在眼前耀武扬威时我们是何等心情。
我们忍了十七年。盼了十七年,才看到了公安局对整个案件的运作以及多次对上访的回复:[从晏新农的归案就作好了一切准备]毁证。不取证。重用假证串供证,对上访的回服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试问“他们头顶国徽,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来欺压老百姓,党性原则到哪去了?公安干警十大规则到哪去了?是失职还是有意袒护呢?
正因为县公安局对十七年前的杀人血案没有追查,放纵了犯罪。所以导致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的杀人案频频发生。
在此我们恳请各级领导为老百姓申张正义主持公道。还法律的严肃严正严明。我们坚信党是英明的!!!不会让老百姓以过激的行为来讨回公道
受害方:赵申兰、彭万秋07363228688 15273606300
201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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