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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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小产权房 | ||
来信人 | 小** | 来信日期 | 2010-04-07 |
信件内容 |
父亲94年花了5000元在襄阳买了块私人地,襄阳居委会及卖地户(原住村民)按6:4的比例得了钱,95年卖地户自己老屋也卖了,自己又在我家旁边(卖地户主自留地未卖部分)建了栋新房,也就是说卖地户主现在的住房在他老屋及我家住房之间,原先几年吧,也没说不让我们从他门前过,近年,他老嚷着要砌围墙,说是从他老屋门前安门,把我们封死,可气的是他不给我们留通道,这样合理吗?自已却说与买他老屋的口头声明,没卖他的通道,自己可以有通道。这种情况合理吗?什么部门可以管,有什么法可以依,是不是原住居民就比来人权力要大吗?该怎么维权及调解,这可是生命通道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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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状态 | 已公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办理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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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县长热线办 | 回复日期 | 2010-06-03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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