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假枪跨省抢劫 “80后”获刑五年
有人说:“世界上没有再比青春更美好的了,没有再比青春更珍贵的了!青春就像黄金,你想做什么,就能成什么。”但是青春也不能随意挥霍,站在被告席的熊某因为跨省抢劫,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五年青春只能在铁窗下度过。
2005年3月,被告人熊某与周某、刘某(均已判刑)预谋抢劫,携带假手枪、手铐、透明胶带、手套、丝袜、车牌等作案工具窜至湖北省公安县斗湖堤镇,租乘被害人周某某驾驶的桑塔纳轿车,途中周某拿出假手枪威胁周某某,接着与熊某将其绑住,抢得手机一部、现金601元,然后换上了事先盗窃来的车牌,行至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与临澧交界处时,下车将被害人周某某绑在公路附近的树上后驾车逃走,后将该车销赃获赃款18500元。经鉴定被抢轿车价值45000元,手机价值800元。此外,另查明熊某在2011年曾抢劫一次,抢得现金339元。
2011年9月,熊某在《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敦促犯罪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期限内,在其父亲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构成抢劫罪,在本案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已部分退赃,遂根据以上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