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顶格处罚一起校园周边商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近日,县工商局在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顶格处罚了一起校园周边商店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当事人李某在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某中学附近经营一家商店,2012年4月,县工商局组织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李某销售标注由平江县俊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俊杰”泡椒牛柳疑似为不合格食品,随即依法对上述食品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甜蜜素不符合GB2760-2011标准规定。据调查,当事人于2011年12月购进这批食品,共2500包,购进单价为0.31元/包,总价值775元。截止案发时,当事人已将该批食品全部销售,单价为0.5元/包,计销货款1250元,获利475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鉴于当事人属校园周边地区食品安全重点监管区域的重点监管对象,参照《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标准》第七十条: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二千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不足一万元罚款的处罚标准,该局依法对当事人实施顶格处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75元,并处罚款9525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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