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码头铺所组织《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暂行规定》学习
9月8日,县工商局码头铺工商所组织开展《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暂行规定》学习。该所全体人员和辖区10多家大型超市代表参加了此次学习宣传会。
学习宣传会上,该所分管食品安全的刘忠建副所长向与会人员宣读了《常德市流通环节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暂行规定》,对其中的重要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
该所明确要求各大型超市经营者要重点加强临界食品的管理,大中型超市要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并严格区分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未设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的,待售的临近保质期食品上应有统一醒目的“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要明码标价,可以根据市场行情作降价处理、设置价格折扣或者采取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促销策略,销售凭证上应当标注“临近保质期食品”,并明确作出“消费者在保质期内食用”消费警示;在与其他商品一起捆绑搭售的食品临近保质期时,必须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捆绑搭售时,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会上,该所还与各超市经营户签订了加强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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