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违规燃放烟花鞭炮当事人被依法拘留
9月23日下午,因在县城区杏林湾小区建筑工地违规燃放烟花鞭炮,周某某、邱某某被县公安局依法裁定给予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
9月22日,县公安局龙潭寺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澧阳镇杏林湾小区工地燃放烟花鞭炮,违反了县政府严禁在县城区擅自燃放烟花鞭炮的相关规定。龙潭寺派出所当即组织警力前往现场,经查实,将违规燃放烟花鞭炮的常德市鼎城区村民周某某、我县大坪乡村民邱某某带回派出所,报县公安局审核裁定,决定给予两当事人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并于23号下午将此二人移送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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