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暖社保 · 每周一课】多地缴纳社保费,如何办理合并计算?
问:多地缴纳社保费,如何办理合并计算?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第三条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情况建议通过拨打12333电话等方式,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编辑:赵 艳)
(审核:余梓林)
(签发:杨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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