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

图片
您的位置: 首页 >澧州资讯>公示公告>详细内容

公示公告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教育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中小学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3-10 16:06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教育局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中小学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

    

澧教字〔20106

 

 

县直各中学,各乡镇中学、城关中学、一完小、澧州幼儿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现将《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中小学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中小学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一月三十一日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中小学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县中小学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项目规模、设计应遵循的原则

第一条    坚持建设项目科学性、安全性和实用性的原则。建设项目的选项立项及规模应符合学校发展规划和办学要求,全县中小学同类建筑坚持同一建设标准,建设规模由建设方拟定初步方案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会同县财政局按程序审批后,再进入设计程序。

第二条    坚持建设项目设计招投标制度。由县教育局和建设单位共同提出设计要点,建设项目设计由学校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依法委托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未经审查合格的图纸不得使用。

第三条    坚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评议制度。对招投标产生的设计方案,由县教育局组织县财政局负责人、建设单位负责人、设计人员、预算编制人员参加的专门会议,对投资额度、设计理念、项目功能、装饰主材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确定项目投资规模、建设标准。

第二章    项目预决算管理

第四条    县教育局组织有关学校负责建设项目预算编制工作。选择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坚持招投标产生合作机构的定期合作制度。每年建设项目预算由中标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负责编制。一年合作期满由县教育局组织学校分管负责人、县财政局评审中心负责人和有关造价专家进行一次综合评议打分,对评议结果较低和有违职业操守的机构取消进入下一年度参与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工作。

第五条    严格项目预算管理制度。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的施工图方案、当期发布的材料价格、市场价格浮动因素(当期发布价与市场价相差达10%以上,由施工方提出申请报县教育局审批)等,采用清单报价,力求客观、公正、全面反映建设项目的实际造价。预算编制要全面,不得有意增项或漏项,增加或降低投资。建设项目预算结果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项目学校报县财政局评审中心评审,评审结果将成为项目招投标、项目审计决算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严格坚持决算审计制度。项目竣工后,由县教育局审计室及时组织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计财股派人参与。对学校擅自变更增加的项目或与主体项目无关的建设内容,在审计报告中单独列出,其发生的建设资金按第十条执行。内审工作完成后,由审计室提交审计报告,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县财政局评审中心办理决算评审。

基建审计由项目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工程合同书、招投标报价清单、变更通知书和变更签证单及工程完工结算书。

第三章    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

第七条    建设工程应严格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制度,达到30万元以上的土建、装修及维修项目均应公开招标。建设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县招标办有关规定,会同教育局和招标代理机构认真做好招投标工作。不需招标的项目(含维修,简单装修),确定施工队伍时,要经过学校党政、行政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并报县教育局计财股审核,经局长、分管局领导同意并公示后再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四章    项目施工管理

第八条    县教育局授权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工程名称;②工程概况;③承包范围;④承包造价;⑤开工、竣工日期;⑥质量保证;⑦变更和结算方式;⑧双方的责任和义务;⑨安全责任;⑩其它事项。但合同签订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将意向性合同报县教育局审查批准。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单位不得再转包或肢解分包,合同文书要分别交计财股和审计室各一份备案。

第九条    施工合同签订后,建设单位还需向县教育局计财股报送开工报告,并出具以下资料副本:项目基建计划批文、项目设计任务书批复、招标事项批复、财政投资评审结果、中标通知书、规划许可证、项目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图纸和预算方案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项目变更,严禁擅自变更设计图纸,严禁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产生费用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因地质情况变化、设计不科学等特殊原因,需要个别变更和增加造价的需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会同县财政局、建设方、工程监理、设计人员、施工方代表到现场查勘后提出建议(形成会议纪要、相关人员签字备案)。确需变更的,按设计变更——编制预算——财政投资评审——教育局计财股初步审核——计财股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程序执行。工程的变更情况,应建立完整的档案。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实行监理制。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人员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自项目开工之日起,保证每天在施工现场,严格检查入场建筑材料质量和施工工序、进度、质量、安全等各个环节,详细记录监理日志。

项目施工中每道工序,均应由施工单位在做好自检及隐蔽工程记录的同时提出验收申请,由工程监理人员进行现场验收。上道工序验收合格方可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十三条 项目学校现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校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实施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及时发现、报告校舍险情、隐患,指定专人协助做好工程监督管理,做好施工期间安全教育工作,妥善处理好学生在校就学和生活问题,保证师生安全。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并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及项目学校联合进行。参加验收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单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签字,按相关规定进行竣工备案;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后,按规定组织竣工决算审计,按审计结果办理工程结算、基建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五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资金实施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国库统一集中支付制度。项目建设财政性资金按主体工程的100%安排,各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的配套费用(如可研报告费、地勘费、设计费、监理费、报建费、劳保基金等)。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其拨款额度不得超过总投资额的70%;办理决算审计后,拨付总额的90%;各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待竣工验收一年后结算。

第六章    建设项目公示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要坚持五个环节的公示,公示按时间顺序分为建设规模公示、设计方案公示、预算及评审情况公示、招投标情况公示、决算及评审结果公示等。建设单位要建立公示栏,及时搞好五个环节的公示,防止暗箱操作,确保每一项工程成为“阳光工程”、“廉洁工程”。

第十七条    公示的内容要具体、要全面。把5个环节的情况及时向群众告知,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在建设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民意,在民意的基础上实行科学的决策。

第七章    建设项目的资料归档

第十八条    施工企业在项目实施期间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时积累、保管好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及建设前后的图片和文字材料;竣工后,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移交。

建设方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资料管理,按照一个项目一个档案的原则,对项目建设形成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县教育局计财股,也要建立相应的项目档案资料,建设方不能提供原件的要尽可能的提供复印文本,特别是对建设规模、项目设计、招投标文件、变更项目预决算评审等方面形成的文书,要收集归档,完整记录每个项目建设全过程。

第八章    违规惩戒措施

第十九条    县教育局、县财政局根据工程进度不定期检查项目建设及管理情况,对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投资控制不严、基建财务管理不善、不按基建程序办事的建设单位,可责令其停工整顿或停止项目拨款,同时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建筑市场规定的有关人员和单位,按省纪委、省监察厅联合制定的《共产党员和干部在建筑市场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湘纪发〔19966号)和《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察部令第68号)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县本级教育单位通报。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湘易办
  • 政府领导
  • 网上信访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