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林业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林业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办事服务项目集中办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澧林发[2010]28号
局属各股室、站队所:
现将《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林业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办事服务项目集中办理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林业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办事服务项目集中办理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办事服务效率,建设人民满意机关,加强林业行政管理职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林业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办事服务项目集中办理工作暂行办法。
第二条:按照“一站受理,一站办结,内部流转,限时办结,全程代理,优质服务”的要求,成立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林业局行政审批室。
审批室进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林业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办事服务项目。
审批室受理的各项事项应在法定时限内用最短时间办理完结。
第三条:审批室应将林业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办事服务的项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及依据以及服务指南等内容在办公场所进行公示。或制作成资料后放置办公场所,供申请人自己取阅。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审批室工作人员要予以说明和解释。
第四条:申请人的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审批室应当免费提供格式文本。
第五条:林业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办事服务项目流程分为受理、审查、听取陈述与申辩、决定四个环节。
受 理
第六条:审批室工作人员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立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一)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批室工作人员当场向申请人填发《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林业局受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办事服务项目申请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当场更正的,审批室工作人员应指导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室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填发《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林业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办事服务项目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
(四)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审批室工作人员当场告知申请人,并填发《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林业局不予受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办事服务项目申请通知书》。
第七条:《木材运输证》、《植物检疫证》能够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凭法定依据,审批室工作人员可即办。
即办和不予受理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办事服务事项,应按规定制作文书,并立卷归档备查。
审 查
第八条: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办事服务项目相关承办单位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会同审批室组成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林业局行政许可审查组,固定每周两次(星期二、星期四)到县行政中心林业局行政审批室集中审查申请材料。
第九条:申请事项需要进行现场勘验的,即时组织2名以上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验。
第十条:不能按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在法定期限内报局领导批准后,制作《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林业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办事服务项目延期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
听取陈述与申辩
第十一条:审批室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办事服务项目申请发现其事项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听证的权利。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审批室应在20日内组织听证,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举行听证,由审批室与相关承办单位组织,制作听证笔录,并根据笔录拟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意见,报局领导批准。
决 定
第十二条:除即办件外,审批室根据受理、审查意见,固定每周五报请领导签署意见,并按领导意见制作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由审批室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第十三条:凡进入审批室的所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办事服务项目的收费,必须在县政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申请人凭缴费票据到县行政中心收费银行缴费,再凭缴费回单到审批室领取相关证件。
第十四条:申请资料整理,由审批室工作人员指导申请人全程负责,归档前审批室向相关承办单位和领导及时通报办结情况。
行政许可卷宗由审批室统一整理后,交到局法制办存档,其他有关资料由相关承办单位负责整理归档。
第十五条:对已经许可和审批的事项,相关承办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实行信息动态化,实施情况在局域网上即时更新。
第十六条:依法需要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承办单位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备查。
承办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接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十七条:承办单位接到被许可人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举报,要及时核实处理。
第十八条:林业局纪检监察法制办负责监督检查全局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办事服务项目实施情况,及时纠正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并每月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全局。
第十九条: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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