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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文物处行政执法依据公告

发布时间:2011-07-06 16:22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

LXDR-2011-41001

 

澧文物字[2011]8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文物处行政执法依据公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清查修订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42号)文件精神,现将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文物处行政执法依据予以公告。

 

 

201176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文物处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文物处

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3、《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三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序号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2.10.28

行政法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实施条例》

 

国务院

 

2003.7.1

地方性法规

 

 

3

 

 

《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2005.11.1

部门规章

 

 

4

 

 

《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文化部

 

 

2005.1.24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7项)

1、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2、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十三条。

3、国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改变用途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4、由当地人民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5、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

6、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

7、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

(二)行政处罚(共11项)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

2)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3)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

4)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

5)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

6)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

  (2)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

  (3)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

  (2)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

  (3)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

  (4)非法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

  (5)违反规定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

4、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一条。

5、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

1)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

2)未按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

处罚种类:追缴文物或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四条。

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改变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用途,未依照文物法规定报告的;

2)转让、抵押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改变其用途,未依照文物法规定备案的;

3)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使用人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

4)考古发掘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考古发掘,或者不如实报告考古发掘结果的;

5)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管理制度,或者未将馆藏文物档案、管理制度备案的;

6)违反文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调取馆藏文物的;

7)馆藏文物损毁未报文物行政部门核查处理,或者馆藏文物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文物收藏单位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文物行政部门报告的;

8)文物商店销售文物或者拍卖企业拍卖文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记录或者未将所作记录报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五条。

7、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8、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9、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10、在文物埋藏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或在文物埋藏区以外进行大型工程建设,未经考古调查、勘探进行工程建设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

11、有下列行为的:

1)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或者生产活动中,发现地下文物,未立即停止施工或者生产,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的。

2)任何单位和个人阻挠文物行政部门和考古发掘单位的工作人员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在考古掘结束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考古发掘区域内继续施工或者进行生产活动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施工或者生产活动

法律依据:《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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