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依据公告
LXDR-2011-15001
澧交发〔2011〕22号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依据公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42号)文件精神,现将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依据予以公告。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依据
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交通运输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港航管理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
3、《湖南省实施<港口法>办法》第四条
4、《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条
5、《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6、《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
7、《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第五条
8、《湖南省港口管理办法》第五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 序号 | 名 称 | 制定机关 | 生效时间 |
法律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4.1.1 |
行政 法规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1987.10.1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2.3.15 | |
地方性 法 规 | 4 | 《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 | 省人大常委会 | 2000.3.1 |
5 | 《湖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 | 省人大常委会 | 1997.3.1 | |
6 | 《湖南省实施<港口法>办法》 | 省人大常委会 | 2007.10.1 | |
类别 | 序号 | 名 称 | 制定机关 | 生效时间 |
部门 规章 | 7 |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交通部 | 1987.9.22 |
8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 交通部 | 2008.8.1 | |
9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 交通部 | 2004.6.1 | |
10 |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 | 交通部 | 2001.10.1 | |
11 |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 交通部 | 2006.8.1 | |
12 |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 交通部 | 2004.1.1 | |
13 | 《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 | 交通部 | 2001.12.1 | |
14 |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 交通部 | 2007.6.1 | |
15 |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 交通部 | 2001.1.1 | |
16 |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 交通部 | 1996.12.1 | |
17 | 《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修正)》 | 交通部 | 1998.7.30 |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11项)
1、水路运输业务及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经营许可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
(2)《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
(3)《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2、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三条;
(2)《湖南省实施<港口法>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3、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审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七条
4、港口经营许可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二条;
(2)《湖南省实施〈港口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3)《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六条。
5、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五条;
(2)《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八条。
6、在港口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的许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七条
7、港口区域以外的码头建设审批
法律依据:《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8、设立、变更、取消水路客运航线、班次、始发时间、停靠点审批
法律依据:《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9、港口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市局下放)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港口法〉办法》第十六条
10、渡口工作人员合格证书核发(交通局承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11、设置、撤销渡口审批(交通局承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二)行政处罚(共39项)
1、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设施,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2)《湖南省实施〈港口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2、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2)《湖南省实施〈港口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3)《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
3、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建设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使用,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六条
4、建设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与人口密集区或者港口客运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使用,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六条
5、码头或者港口装卸设施、客运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七条;
(2)《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
6、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八条;
(2)《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7、未经依法许可,经营港口理货业务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八条;
(2)《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8、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兼营货物装卸经营业务、仓储经营业务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八条;
(2)《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9、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兼营货物装卸经营业务、仓储经营业务、情节严重的
处罚种类:吊销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八条;
(2)《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10、港口经营人不优先安排抢险物资、救灾物资、国防建设急需物资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九条;
(2)《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11、港口经营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港口安全作业规则的规定,情节严重的
处罚种类: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一条;
(2)《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12、未依法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经其同意,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作业,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三条;
(2)《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13、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五条
14、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五条
15、港口项目法人应当办理设计审批、施工备案手续而未办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
16、未经许可使用港口岸线或者擅自变更港口岸线的使用权人、用途或者范围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港口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17、在规划港区内建设影响港口规划实施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港口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18、港口经营人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不向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港口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项
19、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或者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20、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2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运费或者服务费的
处罚种类:没必违反规定收取的部分,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三款。
22、未使用规定的运输票据进行营业性运输的
处罚种类: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四款。
23、未按照规定缴纳国家规定的规费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责令补缴所欠费款外,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暂扣许可证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五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五款。
24、垄断货源,强行代办服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六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六款。
25、在港口区域内兴建与改造建筑物和构筑物、使用岸线、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设置非港业务标志以及其他开发利用活动未报经水路交通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未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罚款
法律依据:(1)《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
26、港口区域以外的码头建设,未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2)《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27、非法转让航线经营权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1)《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三十八条第五款;
(2)《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28、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船舶管理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29、超越经营范围经营船舶管理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30、强行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31、不履行备案手续的
处罚种类:给予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32、不报送有关业务资料的
处罚种类:给予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33、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内河运输经营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2)《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34、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代办业务未使用统一规定的单证和票据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35、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为未受委托强行代办业务;以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经营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36、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未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业务活动的;经营港口业务的企业经营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的,但客运站除外;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以本人名义为他人托运、承运货物,收取运费的差价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罚款
法律依据:《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37、任何企业未经过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从事水路运输服务业务的;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的分支机构从事经营活动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罚款
法律依据:《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38、老旧运输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营业性水路运输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39、未将报废船舶的船舶营运证或国际船舶运输批准文件交回原发证的交通主管部门的,以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营业性水路运输论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三)行政征收(共3项)
1、货物港务费
法律依据:(1)《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2)《湖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二条;
(3)《湖南省港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二条。
2、船舶停泊费
法律依据:(1)《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2)《湖南省规费征收管理条例》。
3、岸线(水域、滩地)使用费
法律依据:(1)《湖南省实施<港口法>办法》第九条;
(2)《湖南省港口收费规则》湘价综[2006]195号。
(四)行政强制(共6项)
1、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建设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的或者建设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与人口密集区或者港口客运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
强制措施: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六条
2、码头或者港口装卸设施、客运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强制措施:责令停止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七条
3、未依法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经其同意,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的。
强制措施:责令停止使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三条
4、未经许可使用港口岸线或者擅自变更港口岸线的使用权人、用途或者范围的违法建筑物。
强制措施: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港口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5、在规划港区内建设影响港口规划实施的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强制措施: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港口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6、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人不再具备法定许可条件继续经营的,由有管辖权的港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未达到法定条件的。
强制措施:责令停止经常活动。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港口法〉办法》第三十七条
道路运政管理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
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
4、《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条
5、《湖南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第四条
6、《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条
7、《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8、《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
9、《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六条
10、《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1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五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 别 | 序号 | 名称 | 制定机关 | 生效时间 |
行政法规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国务院 | 2004.7.1 |
2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2.3.15 | |
3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国务院 | 2011.7.1 | |
地方性法规 | 4 | 《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 | 省人大常委会 | 2006.9.27 |
部门规章 | 5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交通部 | 2005.8.1 |
6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交通部 | 2005.8.1 | |
7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 交通部 | 2005.8.1 | |
8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 交通部 | 2005.8.1 | |
9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 交通部 | 2005.6.1 | |
10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 交通部 | 2006.9.5 | |
政府规章 | 11 | 《湖南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 | 省政府 | 2005.10.1 |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6项)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2、县内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十四条;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
3、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八条。
4、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六条;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九条。
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许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三条。
6、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二)行政处罚(共30项)
1、未取得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经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5)《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6)《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六条;
(7)《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8)《湖南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2、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经营、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
(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3、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经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七十条;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4、超越许可的事项,非法从事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经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4)《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5、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经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
6、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经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7、道路运输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许可证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5)《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8、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9、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10、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第七十条第(一)项;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
11、客运经营者、货物运输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货物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
12、客运经营者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
13、客运经营者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道路客运经营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
14、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15、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
16、客运包车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
17、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二条;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18、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
19、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营运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
20、道路运输站(场)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允许超载车辆出站;允许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五条;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二条。
21、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五条。
22、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的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3)《湖南省机动车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23、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或不签发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2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
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3)《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七条。
2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聘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证的人员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
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七条
26、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
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
(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
27、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条。
28、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不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交付托运时添加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29、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30、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处罚种类:吊销车辆营运证;责令停止运输;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法律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三)行政监督检查(共1项)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七条;
(3)《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
(4)《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
(四)行政强制(共2项)
1、暂扣道路运输牌证、签发待理证
法律依据:
(1)《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条;
(3)《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三条。
2、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
(3)《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
(4)《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四条。
公共客运管理
一、法律依据:
1、《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六条
2、《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四条
3、《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七条
4、《湖南省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第五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制定机关 | 生效时间 |
部门 规章 | 1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 | 建设部 | 2005.6.1 |
2 |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 办法》 | 建设部 | 2004.5.1 | |
3 |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 建设部 | 1998.2.1 | |
4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 建设部 | 2005.8.1 | |
5 | 《城市车辆清洗管理规定》 | 建设部 | 1995.9.1 | |
6 | 《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 | 建设部 | 1994.1.1 | |
政府 规章 | 7 | 《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 | 省政府 | 2002.10.1 |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2项)
1、设立城市公共客运企业
法律依据:《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行政处罚(共25项)
1、未如实填报出租汽车统计报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2、将出租汽车交给无客运资格证件人员驾驶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3、未经批准,将出租汽车转让或者移作他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4、未装置合格计价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5、未装置固定统一的顶灯和显示空车待租的明显标志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6、未在车身明显部位标设经营者全称及投诉电话,张贴标价牌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7、未携带营运证正本,未在车前挡风玻璃处张贴营运证副本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8、单位和个人独揽客运业务;不接受统一调度、不接受管理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9、未经批准,擅自关闭或者改变停车场地用途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10、未携带客运资格证件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11、未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的、绕道拒载的、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12、未执行收费标准并且未出具车费发票的;未按照规定使用顶灯、计价器等客运服务设施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13、非出租汽车擅自安装顶灯、计价器等客运设施或者标识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14、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15、未取得城市公共客运营运证件经营城市公共客运业务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16、擅自占用城市公共客运用地或者候车站、停车场、调度房等设施,或者将城市公共设施移作他用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17、擅自在城市公共客运站、场交通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公共客运交通活动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18、污损或者毁坏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具、设施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19、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工具、设施不按规定设置统一标志、标牌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20、擅自中断营运或者改变营运线路,或者越线、越站营运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21、随意丢站、拒载、甩客、违反乘客意愿中途将乘客移交他人运送或者服务态度恶劣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22、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未经报告停业、歇业,造成城市公共客运秩序混乱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23、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及时间组织营运的;擅自停业、歇业或者终止营运的;强迫从业人员违章作业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维护和检测客运车辆,车辆技术、安全性能不符合有关标准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24、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设置线路客运服务标志的;未在客运车辆内设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和禁烟标志的;客运线路或者站点临时变更,未按照规定提前告知示众的;客运车辆在营运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未按照规定安排乘客换乘或者后续车辆驾驶员、乘务员拒载的;客运车辆到站不停或者在规定站点范围外停车上下客的;客运车辆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25、损坏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的;擅自关闭、拆除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或者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移作他用的;在城市公共汽电车停放非公共汽电车客运车辆、设置摊点、堆放物品的;在电车架线杆、馈线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堆放、悬挂物品,或者搭设管线、电(光)缆的;覆盖、涂改、污损、毁坏或者迁移、拆除站牌的;其他影响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使用安全的行为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依法赔偿
法律依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三)其他行政行为(共5项)
1、城市公共汽车的营运线路、站点、发车间距、营运时间的审定
法律依据:《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2、临时中断营运或者改变营运线路、站点批准
法律依据:《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3、城市公共客运站、场交通安全保护范围的划定
法律依据:《湖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4、定期对出租汽车和驾驶员的客运资格进行审验
法律依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5、客运服务争议处理
法律依据:《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公路管理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条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条
4、《路政管理规定》第二条
5、《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条
6、《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条
7、《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
8、《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条
9、《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10、《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三条
11、《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七条
12、《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五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 别 | 序号 | 名 称 | 制定机关 | 生效时间 |
法 律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全国人大 常委会 | 1999.10.31 |
行政法规 | 2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国务院 | 2011.07.01 |
地方性法规 | 3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 | 省人大 常委会 | 2002.10.01 |
部门规章 | 4 | 《路政管理规定》 | 交通部 | 2003.04.01 |
5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 交通部 | 2000.04.01 | |
6 |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交通部 | 2002.01.01 | |
7 |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交通部 | 1999.01.01 | |
8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 交通部 | 2005.03.01 | |
9 |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 交通部 | 2000.10.01 | |
10 |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 交通部 | 2005.08.01 | |
11 |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 交通部 | 2006.03.01 | |
12 |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 交通部 | 2005.06.01 |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12项)
1、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
2、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3)《路政管理规定》第九条。
3、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3)《路政管理规定》第十条。
4、在规定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审批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七条;
(2)《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5、可能损坏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上行驶审批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
(2)《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6、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
(2)《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3)《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
7、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审批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
(2)《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8、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款;
(3)《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9、在公路建筑控制区或者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七款;
(3)《路政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10、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二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
(3)《路政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11、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审批
法律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12、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审批
法律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款
(二)行政处罚(共61项)
1、违反法律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四条
2、公路建设项目擅自开工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第七十五条
3、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
4、未经同意或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二款;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六十二条。
5、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六条第三款;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九条。
6、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坏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八条、第七十六条第四款
7、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七十六条第五款;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8、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第七十六条第六款;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
9、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第七十七条
10、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三条、第七十八条
11、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限期拆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12、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
处罚种类:责令恢复原状,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第八十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款、第六十二条。
13、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拆除,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14、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15、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16、拒缴、逃缴车辆通行费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17、承运人涂改、伪造、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超限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运载的物品与签发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所要求的规格不一致的
处罚种类: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2)《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
18、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
处罚种类: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
19、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拆除,罚款
法律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20、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
21、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22、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
23、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
24、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25、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条
26、必须进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未在规定时间内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主管部门核备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止招标活动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27、违反本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28、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的
处罚种类: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29、招标人违反本办法,相互串通投标或者其他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处罚种类:中标无效,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并予公告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30、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收受财物,罚款,对违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其评标委员会专家资格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31、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处罚种类:中标无效、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32、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他人的,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处罚种类:转让、分包无效、罚款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33、投标者串通作弊,哄抬标价或者任意压价抢标,向项目法人或者有关人员采用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工程的
处罚种类:其投标书应作为废标处理,除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外,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罚款,并可将处罚情况予以通报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34、施工单位不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的,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情节严重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35、从业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申请公路建设从业资格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处罚种类: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申请该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36、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从业许可的
处罚种类: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37、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处罚种类:中标无效,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38、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处罚种类:中标无效,罚款;有违法所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39、项目法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拖欠工程款和征地拆迁款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40、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施工质量、施工工期等义务,造成重大或者特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工期延误的
处罚种类:取消其2年至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41、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拖欠分包人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乱占土地的或在变更设计中弄虚作假的或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42、违反本办法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43、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44、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向交通主管部门填报有关市场信息时弄虚作假的
处罚各类: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45、拒绝或阻碍依法进行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
处罚种类: 停止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46、越权审批或擅逢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十七条
47、项目法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资信登记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视情节可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十八条
48、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九条
49、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合格予以签认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50、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未经监理签认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51、未组织项目交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并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对收费公路项目应当停止收费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四十条
52、项目法人指定分包和批定采购,随意压缩工期,侵犯从业单位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53、从业单位弄虚作假、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任务,转包或分包工程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十二条
54、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能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监督的
处罚各类:可停止其行使政府监督职能,限期整改,整改结果报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55、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处罚种类:对项目法人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或暂停资金拨付;对从业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2至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的处罚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56、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
处罚种类: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57、项目法人侵占、挪用公路公路建设资金,擅自改变、扩大建设规模,乱摊、乱挤建设成本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整改,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七条
58、建设单位对未经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三十条
59、建设单位对未经工程质量检测或者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工程一,按照合格工程组织交工验收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三十一条
60、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三十二条
61、对单位处以罚款的
处罚种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下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三十六条
(三)行政强制(共9项)
1、对公路及附属设施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的当事人,必须立即停车,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后方可驶离;不能当场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停驶,并下达由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责令停驶通知书》,就近指定安全地点停放
强制种类:责令停驶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二条;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五条。
2、对故意堵塞车道妨碍车辆正常通行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将车辆强制停放至指定地点依法进行处理
强制种类:强制停放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3、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
强制种类:强制停放
法律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
4、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
强制种类:强制停放
法律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
5、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拒不改正的,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
强制种类:强制停放
法律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
6、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责令车辆驾驶人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相应的证明
强制种类:强制停放
法律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7、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依法责令限期拆除,而设置者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负担
强制种类: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第七十九条
8、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强制种类: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一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9、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行政征收(共1项)
1、车辆通行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九条
(五)行政监督检查(共1项)
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对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九条
(六)其他行政行为(共3项)
1、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按照不低于该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2、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四十八条
3、公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三条;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3)《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三条。
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一、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3、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五条
4、《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二条、第九条
5、《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6、《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7、《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条
8、《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
9、《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九条
10、《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五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 序号 | 名称 | 制定机关 | 生效时间 |
法律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全国人大 | 1999.10.31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全国人大 | 2002.11.1 | |
行政 法规 | 3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0.1.30 |
4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4.2.1 | |
地方 法规 | 5 | 《湖南省实施《公路法》办法》 | 湖南省人大 | 2002.10.1 |
部门 规章 | 6 |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 交通部 | 2005.6.1 |
7 |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 交通部 | 2000.7.1 | |
8 |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 交通部 | 2005.3.1 | |
9 | 《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 | 交通部 | 2006.8.1 | |
10 |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 交通部 | 2006.3.1 | |
11 |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 交通部 | 2004.10.1 | |
12 |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 | 交通部 | 2001.8.21 | |
13 |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交通部 | 2006.7.1 |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处罚(共37项)
1、必须进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未在规定时间内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主管部门核备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止招标活动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2、违反本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3、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4、招标人违反本办法,相互串通投标或者其他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处罚种类:中标无效,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并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5、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收受财务,罚款,对违法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其评标委员会专家资格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6、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处罚种类:中标无效、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7、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他人的,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处罚种类:转让、分包无效、罚款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8、投标者串通作弊,哄抬标价或者任意压价抢标,向项目法人或者有关人员采用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工程的
处罚种类:其投标书应作为废标处理,除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外,视情节给予警告或罚款,并可将处罚情况予以通报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9、施工单位不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的,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情节严重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10、从业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申请公路建设从业资格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处罚种类: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申请该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11、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从业许可的
处罚种类: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1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处罚种类:中标无效,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1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处罚种类:中标无效,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14、项目法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拖欠工程款和征地拆迁款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15、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施工质量、施工工期等义务,造成重大或者特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工期延误的
处罚种类:取消其2年至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16、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拖欠分包人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和乱占土地的或在变更设计中弄虚作假的或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17、违反本办法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18、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19、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向交通主管部门填报有关市场信息时弄虚作假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20、拒绝或阻碍依法进行公路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21、越权审批或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十五条
22、项目法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资信登记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制改正,视情节可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
2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24、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工程、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合格予以签认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25、施工单位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未经监理签认的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26、未组织项目交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并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对收费公路项目应当停止收费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九条
27、项目法人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随意压缩工期,侵犯从业单位合法权益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可处20万元以上50万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第四十条
28、从业单位弄虚作假、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任务,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可给予通报批评、停业整顿,取消1一2年资信登记的警告处理;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十一条
29、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能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监督的
处罚种类:可停止其行使政府监督职能,限期整改,整改结果报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30、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处罚种类:对项目法人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或暂停资金拨付;对从业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1—2年资信登记的警告处理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31、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期限的
处罚种类: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四条
32、项目法人侵占、挪用公路建设资金,擅自改变、扩大建设规模,乱摊、乱挤建设成本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整改,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项目执行或暂缓资金拨付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五条
33、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未进行资信登记就进入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从事咨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或罚款
法律依据:《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34、建设单位对未经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三十条
35、建设单位对未经工程质量检测或者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组织交工验收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三十一条
36、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三十二条
37、对单位处以罚款的
处罚种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三十三条
(二)行政征收(共1项)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费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三)行政确认(共2项)
1、《水运工程质量鉴定书》、《水运工程质量证书》签发法律依据:《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四十一条
2、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意见
法律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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