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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公告

发布时间:2011-07-20 13:01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

LXDR—2011—46001

澧农机〔2011〕2号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公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42号)文件精神,现将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予以公告。

附:《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

 

 

 

二0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0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6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条

4、《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9条

5、《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4条

6、《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2条

7、《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2条

8、《拖拉机登记规定》第2条

9、《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5条

10、农业部第72号令《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第5条

11、《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第3条

12、《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5条

13、《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条

14、《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第4条

15、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名          称

制定机关

生效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11.5.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4.11.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

2004.5.1

4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

2009.11.1

5

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

2007.6.1

6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省人大常委会

2006.9.1

7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

农业部

2003.9.1

8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

农业部

2004.9.1

9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农业部

2004.10.1

10

拖拉机登记规定

农业部

2004.10.1

11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农业部

国家工商总局

2006.7.1

12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

农业部

2007.5.1

13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农业部

2011.3.1

14

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省政府

1998.4.4

15

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省政府

2002.3.7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2项)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及驾驶员牌证照核发及审验(县农机安全监理大队受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1条

(2)、《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20、21条

(3)、《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25、26条

2、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法律依据:

(1)、《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第5、9条

(2)、《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21条

(二)行政处罚(共30项)

1、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

处罚种类:责令补办;责令停止、罚款

法律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50条

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证书和牌照的,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的证书和牌照的。

处罚种类:收缴;罚款

法律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51条

3、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52条

4、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或者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或者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品后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或者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吊销证件;罚款

法律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53条

5、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违反规定载人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吊销证件;罚款

法律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54条

6、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经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告知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责令停止

法律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55条

7、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驾驶的;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不按规定办理变更、转移、注销登记和补换牌证的;联合收割机运转时,驾驶人离开驾驶室的;在作业区内躺卧或者搭载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上机作业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第53条

8、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驾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联合收割机的;驾驶机型与准驾机型不符的;饮酒后驾驶的;驾驶室超员或者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的;与作业有关的人员不按规定乘坐的;用联合收割机牵引其他机械,或者用集草箱运载货物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第54条

9、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驾驶未经登记的联合收割机作业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联合收割机的;使用涂改、伪造及失效牌证的;醉酒后驾驶联合收割机的。

处罚种类:警告;收缴证照;罚款

法律依据: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安全监理规定》第55条

10、未取得培训许可证擅自从事农业机械驾驶培训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办,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35条

11、聘用未经省农业机械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驾驶培训教学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35条

12、未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从事维修业务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36条

13、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36条

14、使用伪造、变造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36条

15、从事农业机械作业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无号牌、行驶证的。

处罚种类:责令办理;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37条

16、无驾驶证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作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37条

17、转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

处罚种类:吊销证件;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37条

18、伪造、变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

处罚种类:收缴牌证;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37条

19、使用应当报废的拖拉机进行作业的。

处罚种类:责令报废;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37条

20、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或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驾驶证未按规定接受定期审验的。

处罚种类:责令办理;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37条

21、拖拉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处罚种类:责令办理;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37条

2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驾驶人发生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后,当事人不得逃逸,不得破坏、伪造现场或者毁灭证据,违反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

处罚种类:吊销证件;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38条

 23、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的驾驶员有下列行为的: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未按规定位置安装农业机械号牌的;驾驶时吸烟、饮食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应当设置而未设置明显警告标志、安全罩、防火罩的;未停机或者未切断动力清除杂物、排除故障的;大型农业机械通过人多或者危险地段无专人护行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9条

24、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的驾驶员有下列行为的:未办理农业机械申请登记、转籍、过户、注销手续或者驾驶证异动登记手续的;转让或者使用已经报废的农业机械的;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的;使用安全设施不全或者失效的农业机械的;拖拉机牵引挂车超过一辆的;驾驶与准驾机型不符的农业机械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20条

25、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的驾驶员有下列行为的:不按规定参加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继续驾驶农业机械的;饮酒后驾驶拖拉机的;将农业机械交给非驾驶员驾驶的;转借、涂改、伪造驾驶证或者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21条

2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无证驾驶农业机械的;拼装或者擅自改装、改型农业机械自用或者给他人使用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22条

27、对农机事故责任者,造成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或者重大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证件

法律依据:

《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第25条

28、对农机事故责任者,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或者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第25条
     29、对农机事故责任者,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或者轻微事故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第25条
     30、发生农机事故后,驾驶员、操作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逃逸的;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隐瞒农机事故真相的;其他恶劣行为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证件

法律依据:

《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第26条

(三)行政强制(共10项)

1、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且逾期拒不停止使用的。

强制种类:扣留机车

法律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50条

2、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违反规定载人,拒不改正的。

强制种类:扣留证照

法律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54条

3、经检验、检查发现农业机械存在事故隐患,经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告知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拒不停止使用的。

强制种类:扣留机车

法律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55条

4、转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

强制种类:扣留驾驶证

法律依据:《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37条

5、伪造、变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业工程机械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

强制种类:扣留机车

法律依据:《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37条

6、实行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的驾驶员有下列行为的:不按规定参加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继续驾驶农业机械的;饮酒后驾驶拖拉机的;将农业机械交给非驾驶员驾驶的;转借、涂改、伪造驾驶证或者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情节严重的。

强制种类:扣留驾驶证

法律依据:

《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21条

7、农机监理机关根据事故检验、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扣事故机具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

强制种类:扣留

法律依据:

《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第10条

8、农机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事故责任人拒绝预付医疗费或者无法预付医疗费,农机监理机关可以暂扣其事故机具。

强制种类:扣留

法律依据:

《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第13条

9、对农机事故责任者,造成重大事故负次要责任,或者一般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责任者系驾驶操作员的。

强制种类:扣留驾驶证

法律依据:

《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第25条

10、对农机事故责任者,造成一般事故负同等责任以下,或者轻微事故,责任者系驾驶操作员的。

强制种类:扣留驾驶证

法律依据:

《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第25条

(四)行政奖励(共2项)

1、对执行《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法律依据:

《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

2、在跨区作业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法律依据:《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第28条

(五)其它行政行为(共1项)

农机事故调解

法律依据:

《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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