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畜牧兽医水产局行政执法依据公告
澧畜水字〔2011〕15号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畜牧兽医水产局行政执法依据公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42号])文件精神,现将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畜牧兽医水产局行政执法依据予以公告。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畜牧兽医水产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畜牧兽医水产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一)综合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七条 2、《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 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 4、《种畜禽管理条例》第五条 5、《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二条 6、《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四条 7、《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第三条 8、《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第二条 9、《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10、《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第四条 (二)渔政监督管理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条 14、《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15、《湖南省渔业条例》第四条 16、《湖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第三条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七条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20、《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21、《水域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规定》第一条 22、《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第二条 2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五条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三十七条 25、《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三条 26、《渔业捕动许可管理规定》第五条 27、《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 28、《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加强洞庭湖渔业资源保护的决定》第五项 (三)动物卫生监督和疫病防控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条 31、《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四条 3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三条 33、《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第五条 34、《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条 35、《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办法》第三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
序号 |
名 称 |
制定机关 |
生效日期 |
法
律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86.07.01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89.03.01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8.01.01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6.07.01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0.07.08 | |
行 政 法 规 |
6 |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
国务院 |
1979.02.10 |
7 |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国务院 |
1993.10.05 | |
8 |
种畜禽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1994.07.11 | |
9 |
兽药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4.11.01 | |
10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4.11.12 | |
11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
国务院 |
2005.11.18 | |
12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8.10.06 | |
13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1.11.29 | |
地方性法规 |
14 |
湖南省渔业条例 |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
1988.07.01 |
15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 |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
2002.03.01 | |
16 |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加强洞庭湖渔业资源保护的决定 |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
2006.03.31 | |
部 门 规 章
|
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施细则 |
农业部 |
1987.10.20 |
18 |
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 |
农业部 |
1995.09.28 | |
19 |
水域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规定 |
农业部 |
1996.10.08 | |
20 |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
农业部 |
1997.03.26 | |
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1997.10.17 | |
22 |
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农业部 |
1998.01.05 | |
2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
农业部 |
1999.09.01 | |
24 |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 |
农业部 |
1998.01.05 | |
25 |
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02.07.01 | |
26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10.03.01 | |
27 |
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办法 |
农业部 |
2010.05.01 | |
28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
农业部 |
2002.12.01 | |
29 |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03.03.01 | |
30 |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02.01.01 | |
31 |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
农业部 |
2003.09.01 | |
32 |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05.01.01 | |
33 |
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 |
农业部 |
2005.05.20 | |
34 |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08.11.07 | |
35 |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04.10.01 | |
政府规章 |
36 |
湖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
湖南省政府 |
2003.08.01 |
(1)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未依照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的
(2)实验室使用新技术、新方法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未经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论证 (3)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 (4)在未经指定的专业实验室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 (5)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同时从事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 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件 法律依据: (1)《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2)《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第二十二条 39、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措施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证件 法律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40、拒绝接受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照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以及其他严重后果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证件 法律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41、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造成畜禽遗传资源损失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十八条 4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未经审核批准,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 (2)未经审核批准,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 (3)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未经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鉴定的新发现的畜禽遗传资源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畜禽遗传资源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十九条 43、违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二条 44、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四条 45、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六条 46、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八条 47、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的,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八条 48、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九条 【渔政监督管理】 49、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渔获物和渔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八条 50、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水面滩涂荒芜一年的逾期未开发利用的,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51、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经营未经审定批准的水产苗种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种苗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四条 5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擅自向河流、湖泊、水库或者其他自然水域投放水产苗种 (2)养殖可育的杂交个体通过生物工程培育的个体及其后代未采取隔离措施,或者将可育杂交个体通过生物工程培育的可育个体及其后代投放到自然水域或者与自然水域相通的其他水域 (3)引进水产苗种不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交验产地检疫证明 (4)销售非法生产的、假冒,或者不合格的水产苗种,给使用者造成损失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53、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违反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吊销捕捞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3)《湖南省渔业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54、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九条 55、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2)《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56、违反捕捞许可证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吊销捕捞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 (2)《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57、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伪造、变造、买卖捕捞许可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吊销捕捞许可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58、外国人、外国渔船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和渔业资源调查活动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59、造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污染或者渔业污染事故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60、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捕捉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61、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在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破坏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62、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 63、伪造、倒卖、转让特许捕捉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利用许可证、运输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64、非法驯养繁殖水生野生保护动物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水生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65、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水生野生保护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考察拍摄的资料及所获标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动物卫生、防疫监督管理】 6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对饲养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 (2)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没有及时清洗、消毒 (3)、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 67、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以及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 68、屠宰、经营、运输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疫区内易感染的、依法检疫而检疫不合格的、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等禁止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 (2)《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69、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场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不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未输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 70、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 (2)《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71、转让、涂改、伪造动物防疫证明、检疫证明和标志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九条 72、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单位谎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四十六条 73、不遵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兽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控制、扑灭动物病病规定;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违法发布动物疫情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条 74、未依法取得诊疗许可证从事诊疗活动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一条 75、执业兽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违反有关动物诊疗的操作技术规范,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的 (2)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兽药和兽医器械的 (3)不按照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二条 76、从事动物疫病研究与诊疗和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不如实提供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资料;拒绝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拒绝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动物疫病监测、检测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十三条 77、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四十七条 (三)行政强制(共5项) 1、引进水产苗种的应当向引入地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交验产地检疫证明,无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无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应当经引入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检疫,检疫不合格的,予以销毁 强制种类:销毁 法律依据:《湖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2、对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疫点、疫区扑杀、销毁、无害化处理 强制种类:扑杀、销毁、无害化处理 法律依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3、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 强制种类:强制免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三条 4、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迅速扑灭疫病。 强制种类: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 5、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 强制种类:强制免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三条 (四)行政确认(共1项) 1、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法律依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二十七条 法律依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三十三条 (五)行政赔偿(1项) 进行水下爆破、勘探、施工作业,血防灭螺或者芦苇 治虫对渔业资源有严重影响的,进行筑坝、建桥、码头建设、挖砂等作业,对水产种质资源有严重影响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五条 (2)《湖南省渔业条例》第三十一条 (六)行政监督检查(共6项) 1、对上市兽药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2、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抽查 法律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3、对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十六条 4、对集贸市场以外经营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5、对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3)《湖南省渔业条例》第七条 6、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法律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条 七、其他行政行为 1、对在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因依法实施强制免疫造成动物应激死亡的,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主题词:行政执法 依据 公告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畜牧兽医水产局办公室 2011年7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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