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XDR-2011-57001
澧食药监发〔2011〕18号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公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42号)文件精神,现将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予以公告。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
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条
5、《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七条
6、《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7、《反兴奋剂条例》第四条
8、《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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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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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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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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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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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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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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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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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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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2.01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9.06.01
|
行政
法规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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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9.15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
|
2009.07.20
|
5
|
国务院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国务院
|
2007.07.26
|
6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0.04.01
|
7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5.11.01
|
8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
国务院
|
1988.12.27
|
9
|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
国务院
|
1989.01.13
|
10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5.06.01
|
11
|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
国务院
|
1993.01.01
|
12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5.11.01
|
13
|
反兴奋剂条例
|
国务院
|
2004.03.01
|
地方性法 规
|
14
|
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
|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
2009.11.01
|
部门
规章
|
15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
卫生部
|
1990.01.01
|
16
|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卫生部
|
2010.05.01
|
17
|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卫生部
|
2011.03.01
|
18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07.05.01
|
19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00.07.01
|
20
|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00.01.01
|
21
|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06.06.01
|
22
|
药品包装、标签规范细则(暂行)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01.11.07
|
23
|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01.03.13
|
24
|
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01.02.09
|
25
|
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规定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06.07.21
|
26
|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02.06.01
|
27
|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03.07.01
|
28
|
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04.01.01
|
29
|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04.04.01
|
30
|
进口药材管理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06.02.01
|
31
|
戒毒药品管理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1999.08.01
|
32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04.03.04
|
33
|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05.12.01
|
34
|
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04.07.13
|
35
|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04.07.20
|
36
|
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04.08.05
|
37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05.05.01
|
38
|
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05.06.01
|
39
|
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05.08.01
|
40
|
咖啡因管理规定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01.05.01
|
41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05.10.31
|
42
|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00.04.10
|
43
|
医疗器械新产品审批规定(试行)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00.04.02
|
44
|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00.07.01
|
45
|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00.10.13
|
46
|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02.05.01
|
47
|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04.04.01
|
48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04.07.20
|
49
|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04.07.08
|
50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04.08.09
|
51
|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05.07.01
|
52
|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05.07.01
|
53
|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
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2003.01.01
|
政府
规章
|
54
|
湖南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办法
|
湖南省人民政府
|
2004.02.01
|
55
|
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
|
湖南省人民政府
|
2005.03.01
|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2项)
1、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
2、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二)行政处罚(共142项)
1、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2、生产、销售假药的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
3、生产、销售劣药的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4、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行为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5、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罚款;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6、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
7、进口已获得药品进口注册证书的药品,未按照本法规定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8、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9、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10、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销售的制剂,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11、药品经营企业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未凭处方销售药品或者销售的中药材未标明产地的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
12、药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论处的除外)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
13、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验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七条
14、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条
15、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新增生产剂型,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生产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16、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经营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17、药品生产企业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18、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
19、未经批准,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
20、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21、医疗机构使用假药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使用的假药,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22、医疗机构使用劣药的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使用的劣药,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六十八条
23、医疗机构擅自进行临床试验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24、生产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不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的;医疗机构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配制制剂的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
25、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的药品及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其包装、标签、说明书违反《药品管理法》及其条例规定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七十三条
26、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补办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宣布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效;仍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27、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发布广告的
处罚种类:责令广告主立即停止该药品广告的发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
28、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或者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药品广告,未按照规定向发布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停止该药品品种在发布地的广告发布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
29、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书进行生产医疗器械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30、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 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31、生产不符合医疗器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32、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33、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或者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34、办理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时,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
处罚种类:撤销产品注册证书(第一类),2年内不受理其注册申请,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35、医疗机构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或者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使用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36、医疗机构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或者对应当销毁未进行销毁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37、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擅自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或者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超出有效期的
处罚种类: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法律依据: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
38、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未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的;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超出审核同意范围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与行政机关、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隶属关系、产权关系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有关变更事项未经审批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法律依据: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39、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提供服务的企业直接参与药品经营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2)《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
40、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通过未经审批同意或者超出审批同意范围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进行互联网药品交易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
法律依据: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
41、乡镇卫生院代本乡镇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采购药品进行加价销售,或者将药品代购资格转包给个人或者其他单位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42、医疗机构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或者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不按规定组织健康检查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43、医疗机构以邮寄、伪造处方、柜台开架自选和义诊、义卖、咨询、试用、展销会名义及其它方式经营或者变相经营药品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湖南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44、药品生产企业擅自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或者未按照《反兴奋剂条例》规定渠道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反兴奋剂条例》第三十八条
45、药品批发企业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或者未按照《反兴奋剂条例》规定渠道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反兴奋剂条例》第三十八条
46、药品零售企业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法律依据:
《反兴奋剂条例》第三十八条
47、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在生物制品批签发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样品的
处罚种类:5年内不受理其申请,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2)《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48、销售未获得《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的生物制品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七十四条
(2)《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49、伪造《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2)《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50、药品生产企业将本企业生产的药品销售给无《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给个体行医人员、诊所;在非法药品市场或其它集贸市场销售本企业生产的药品;将处方药销售给非处方药经营单位;销售违反药品批准文号管理规定的药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51、药品经营企业伪造药品购销或购进记录;与无《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城镇中的个体行医人员、个体诊所进行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药品购销活动;参与非法药品市场或其它集贸市场交易或向其提供药品;没有凭医生处方向消费者出售处方药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52、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乡村个体行医人员向无《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采购药品;从非法药品市场采购药品;采购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向药品经营者采购超范围经营的药品;乡镇卫生院所需药品和代为采购的药品,从无《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药品经营企业采购药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53、药品经营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54、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假劣药品和质量可疑药品,未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
处罚种类:警告或者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55、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对质量可疑药品,作销售或退换货处理,造成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无法追查的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四十七条
56、进口药品国内销售代理商未进行备案从事进口药品国内经销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57、经销进口药品在进口药品注册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上未按规定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以及未按规定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
处罚种类:警告或罚款
法律依据: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58、已取得《无菌器械产品注册证》的企业新建、改建厂房未经批准,擅自生产的;伪造他人厂名、厂址、产品批号的;伪造或冒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擅自增加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型号、规格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2)《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暂行)》第二十九条
59、伪造或冒用他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2)《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暂行)》第三十条
60、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产品生产注册证书
法律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2)《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暂行)》第三十一条
61、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2)《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暂行)》第三十二条
62、经营无产品注册证、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或者从非法渠道购进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法律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2)《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暂行)》第三十三条
63、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违反《生产实施细则》规定生产的;伪造产品原始记录及购销票据的;销售其他企业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将有效证件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的;向城乡集贸市场提供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或直接参与城乡集贸市场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交易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暂行)》第三十七条
64、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将有效证件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的;经营不合格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向城乡集贸市场提供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或直接参与城乡集贸市场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交易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暂行)》第三十七条
65、医疗机构未建立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使用后销毁制度或伪造、变造无菌器械采购、使用后销毁记录的;向城乡集贸市场提供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或直接参与城乡集贸市场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交易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暂行)》第三十七条
66、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违反规定采购零配件和产品包装的或销售不合格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暂行)》第三十八条
67、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无购销记录或伪造购销记录,伪造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经营,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暂行)》第三十九条
68、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违反《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暂行)》规定,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不按规定报告,擅自处理的;对废弃零部件、过期或废弃的产品包装,不按规定处理的;经营或使用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的;使用无菌器械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不按规定报告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
法律依据: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暂行)》第四十条
69、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质量管理人员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70、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7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扩大经营范围、降低经营条件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7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不予受理,不予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73、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撤销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警告,罚款,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7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超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列明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经营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75、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76、使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其中属于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法律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2)《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77、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已进行生产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法律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2)《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78、生产不符合注册产品标准的医疗器械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2)《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79、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告知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80、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标准进行检验或者产品出厂没有合格证、未按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变更手续、违反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有关要求,擅自降低生产条件、未按规定登记备案擅自委托或者受托生产医疗器械、在未经许可的生产场地擅自生产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未按规定建立上市后跟踪制度、未按规定报告所发生的重大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上市医疗器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不予纠正、连续停产一年以上,未提前书面告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即恢复生产、向负责监督检查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8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擅自更改经注册审查、备案的说明书的内容的;上市产品的标签、包装标识与经注册审查、备案的说明书内容相违背,或者违反本规定其他要求的;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或者商品名称违反本规定的;上市产品未按规定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简单易用的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处罚种类: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8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擅自在医疗器械说明书中增加产品适用范围或者适应症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法律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2)《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83、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的疫苗检验报告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撤销其检验资格
法律依据:
(1)《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七条
(2)《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84、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销售或者购销记录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法律依据:
(1)《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五条
(2)《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85、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在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上,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封存相关的疫苗
法律依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86、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或者疫苗批发企业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销售的疫苗,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87、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销毁所储存、运输的疫苗;对拒不改正的疫苗生产企业、批发企业,责令停产、停业,罚款
法律依据: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88、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
处罚种类:予以取缔,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2)《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89、未经批准使用药包材产品目录中的药包材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1)《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七十五条
(2)《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
90、未获得《药包材注册证》,擅自生产药包材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罚款,监督处理已经生产的药包材
法律依据: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91、生产并销售或者进口不合格药包材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或者进口,罚款,监督处理已经生产或者进口的药包材
法律依据: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
92、使用不合格药包材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使用,罚款,立即收回已包装药品的药包材,并监督处理
法律依据: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
9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违反规定,未按照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生产的;未依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情况的;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帐册的;未依照规定销售、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责令停产,罚款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9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违反规定经营麻醉药品原料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责令停业,罚款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9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未依照规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未保证供药责任区域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的;未对医疗机构履行送货义务的;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销售、库存数量以及流向的;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违反规定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或者因特殊情况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依照规定备案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警告;责令停业,罚款;取消其定点批发资格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96、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储存、销售或者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责令停业,罚款;取消其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资格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97、需要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为原料生产普通药品、需要以第二类精神药品为原料生产普通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使用咖啡因作为原料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油漆等非药品生产企业或者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科学研究、教学单位,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购买的药品,责令限期改正,警告;责令停产或者停止相关活动,罚款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98、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
99、药品研究单位在普通药品的实验研究和研制过程中,产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药品;责令停止实验研究和研制活动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100、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以健康人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试验的受试对象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10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生产、销售假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消其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资格;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
10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其他单位,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交易的药品,罚款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
103、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104、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105、餐饮服务单位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106、餐饮服务单位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107、餐饮服务单位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108、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109、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110、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111、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112、餐饮服务单位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113、餐饮服务单位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114、餐饮服务单位在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停止经营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115、餐饮服务单位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116、餐饮服务单位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117、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或者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仍加工使用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118、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119、餐饮服务单位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120、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121、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122、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制定、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123、餐饮服务单位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124、餐饮服务单位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125、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126、餐饮服务单位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127、餐饮服务单位安排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128、餐饮服务提供企业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设施、设备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129、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130、餐饮服务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131、餐饮服务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毁灭有关证据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业,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13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采取措施并报告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责令停业,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133、餐饮服务单位进口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134、餐饮服务单位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经过安全性评估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135、餐饮服务单位进口食品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136、餐饮服务单位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责令停业,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137、餐饮服务单位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
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138、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
139、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
140、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
141、已取得批准文号的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企业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许可 法律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
142、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
(三)行政强制(共4项)
1、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2、对已经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或者可能造成医疗器械质量事故的产品及有关资料的查封、扣押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3、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查阅、复制、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的查封、扣押;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的查封
法律依据:
《国务院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
4、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查阅、复制;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的查封、扣押;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的查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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