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XDR-2011-31001
澧民宗发〔2011〕03号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依据公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清理修订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1〕42号)文件精神,现将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依据予以公告。
附:《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依据》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民族宗教事务局
单位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法律依据:1、《宗教事务条例》第五条
2、《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六条
3、《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六条
4、《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第四条
二、行政执法依据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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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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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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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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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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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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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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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事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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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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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0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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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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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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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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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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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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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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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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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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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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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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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01.01
1997.08.02修订
|
部门
规章
|
5
|
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
国家宗教局
|
199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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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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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
|
国家宗教局
|
200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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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6项)
1、筹备设立(含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查
法律依据:⑴《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
⑵《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
2、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法律依据:⑴《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五条
⑵《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五条
3、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⑴《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五条
⑵《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六条
4、成立、变更、注销宗教团体审查
法律依据:⑴《宗教事务条例》第六条
⑵《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八条
5、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和教徒培训班审批
法律依据:《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六条
6、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改变服务方向审批
法律依据:《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
(二)行政处罚(共10项)
1、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负有责任的。
处罚种类: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2、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撤换主管人员。
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
3、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责令撤换主管人员、没收非法财物、撤销登记
法律依法:《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
4、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
处罚种类: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⑴《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⑵《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
5、非法宗教团体、非法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6、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到国外朝觐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7、违反《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四条
8、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
处罚种类: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
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9、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10、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九条
(三)行政检查(共4项)
1、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备案。
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七条
2、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督。
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六条
3、宗教教职人员从事宗教教务活动,或者担任、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备案。
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4、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九条
(四)其他行政行为(共2项)
1、土地管理部门在确定和变更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土地使用权时,应当征求本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
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2、因城市规划或者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拆迁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构筑物的,拆迁人应征求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
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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