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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行政执法职权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29 11:19 作者:未知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体:


LXDR-2017-04001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办公室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开展行政执法职权清理修订工作的通知》(澧政办明电〔2017〕 43 号)文件精神,现将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行政执法职权予以公告。

附: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科技和工业信息化行政执法职权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17年8月12日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二、行政执法职权清理登记表

职权类别

职权内容

法律依据

备注

行政许可

1﹒使用袋装水泥许可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十四条

 

行政处罚

2﹒对违法使用袋装水泥的处罚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3. 对违法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十三条

4. 对电力建设项目不符合电力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违法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二条

5. 对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三条,

《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八条,《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6. 对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违法行为等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五条,《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7. 对盗窃电能违法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十一条,《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8. 对危害电力设施等的处罚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四十三条

9.供电企业或供电营业机构拒绝供电或中断供电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四条,《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10. 对信息安全等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十五条、第五十二条

11. 对非法披露、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所获取的信息,或者以窃取等方式非法获取信息的处罚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三条

12. 对不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承揽信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处罚,对将信息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行为的处罚。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第五十一条

13. 假冒专利的处罚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湖南省专利条例》第二十四条

14. 为假冒专利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处罚

《湖南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七条,《湖南省专利条例》第二十三条

15. 在技术交易、成果转化活动中,采取欺骗、造假等不当手段,侵占他人科技成果、谋取非法利益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第二十六条

16. 通过编造虚假技术合同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行为的处罚

《湖南技术市场条例》第三十一条

行政

强制

17.封存或者暂扣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

 

行政检查

18. 对建筑物驻地网的服务商的监督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十条

 

19. 对从事电子交易服务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行为的监督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三条

 

20. 对信息服务市场的监督检查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四十六条

 

21. 信息安全保障监督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四十一条

22. 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的监督检查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二十一条

23. 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监督检查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七条

24. 对电力用户和电力企业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六条,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三十六条,国家发改委《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行政奖励

25. 对散装水泥推广应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五条

 

26. 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六条

 

27. 科学技术奖励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成果转化法>办法》第二十四条,《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二十三条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1项)
许可情形:使用袋装水泥许可 
法律依据:《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十四条
(二)行政处罚(共15项)
1. 处罚情形:对违法使用袋装水泥的处罚。擅自使用袋装水泥的,由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限期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使用袋装水泥每吨三十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2. 处罚情形: 对违法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处罚。建设单位使用粘土实心砖的,由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粘土实心砖使用量,对工程建设单位处以每立方米三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十三条
3. 处罚情形: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种类:没收设备、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二条
4. 处罚情形: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三条,《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八条,《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5. 处罚情形: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五条,《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6. 处罚情形:盗窃电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五倍以下的罚款。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十一条,《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四十四条
7. 处罚情形: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四十三条
8. 处罚情形:供电企业或供电营业机构拒绝供电或中断供电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四条,《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9. 处罚情形:信息安全工程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合同标的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十五条、第五十二条
10. 处罚情形: 非法披露、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提供所获取的信息,或者以窃取等方式非法获取信息,情节轻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三、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三条
11. 处罚情形:将信息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不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承揽信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处罚种类:处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第五十一条
12. 处罚情形: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种类:罚款、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六十三条,《湖南省专利条例》第二十四条
13. 处罚情形:故意为假冒专利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处罚种类:处罚
法律依据:《湖南省专利条例》第四十七条,《湖南省专利条例》第二十三条
14. 处罚情形:在技术交易、成果转化活动中,采取欺骗、造假等不当手段,侵占他人科技成果、谋取非法利益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其中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第二十六条
15. 处罚情形:提供虚假技术信息、检测结果、评估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或则从事技术交易的经纪人员提供虚假技术信息进行技术中介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撤销机构或个人的技术经纪从业资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湖南技术市场条例》第三十一条
(三)行政强制(共1项)
强制情形: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对涉嫌假冒专利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检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产品,对有证据证明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四条
(四)行政检查(共7项)
1.检查情形:对建筑物驻地网的服务商的监督
法律依据:《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十条
2.检查情形:对从事电子交易服务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行为的监督
法律依据:《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三条
3.检查情形:对信息服务市场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四十六条
4.检查情形:信息安全保障监督
法律依据:《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第四十一条
5.检查情形: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二十一条
6.检查情形: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七条
7.检查情形:对电力用户和电力企业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六条,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三十六条,国家发改委《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五)行政奖励(共3项)
1.奖励情形:对散装水泥推广应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法律依据:《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第五条   
2.奖励情形: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法律依据:《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六条
3.奖励情形:科学技术奖励
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成果转化法>办法》第二十四条(2016年3月已修正)、《湖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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