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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社疫情防控期间援企稳岗政策申领流程和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16 17:25 作者:佚名 来源: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疫情防控期间援企稳岗系列政策,确保减负、稳岗、扩就业各项政策快速落地见效,县人社局出台了《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应对新型冠关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基于广大企业和群众的关注,现对各项业务办理的条件、流程、材料等内容再次进行全面梳理,并公布如下:

  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一)实施范围

  我县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各类参保单位。

  (二)实施方式

  由统计部门对企业类型进行划分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进行标识,再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实施,无须参保单位申报。

  (三)实施标准

  1.由统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类型进行划分。统计部门一时无法划分清楚的企业,暂按中小微企业对待,待确认后再据实调整。

  2.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养老、

  失业、工伤险种单位缴费部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大型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参保单位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养老、失业、工伤险种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各项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仍需由用人单位依法代扣代缴。

  3.已经全额缴纳了今年2月社保费的参保单位,按政策规定多缴部分予以退费。相应险种的退费金额将作为预缴费用,冲抵之后相应险种的应缴费用;今年2月社保费目前仍欠费的参保单位,可待单位部分应缴金额按政策规定调整后再缴费。

  【联系电话】

  养老保险:0736-3229647

  工伤保险:0736-3135606

  失业保险:0736-3127636

  二、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

  (一)申报主体

  受疫情影响,申请前连续3个月累计亏损的企业,可以申请签订缓缴协议,缓缴期间不计征滞纳金。已停保的企业或者完全停产的企业除外。

  (二)申请资料

  《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审批表》、累计亏损月份财务报表。

  (三)缓缴时间

  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四)申办流程

  1.申请企业向县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处提交申请资料。

  2.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条件的,按审批流程审批后签订《缓缴协议》。

  3.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备单位申请报告及《缓缴协议》。

  【联系电话】

  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处:0736-3226265

  养老保险:0736-3229647

  工伤保险:0736-3135606

  失业保险:0736-3127636

  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享受主体

  县内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与生产困难企业

  (二)申请条件

  1.截止2019年12月底,在我县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存在历史欠费的企业,可在补缴2019年及以前年度欠缴失业保险费后,申请企业稳岗返还。

  2.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为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3.其余申请条件按常就服函〔2020〕2号通知执行。

  (三)返还标准

  1.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其中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三类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由60%调整为70%)确定。

  2.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可按2019年7月至12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3.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防疫物资生产和由政府指定为防疫服务的单位”列入返还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的类别,符合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该类企业列入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类别。

  (四)申请流程

  1.网上申报。一是登录《稳岗补贴实名制信息系统》,选择“企业用户注册”进行注册,完成注册。二是登录后选择“报表管理”→点击“新增”→点击“确认”→“填报年份”选择“2020”→填实具体申报资料。三是上传“营业执照”、“企业稳岗承诺书”和“用人单位申请稳岗返还审批表”等资料后完成申报。

  2.资料上报。可采取扫描后QQ发送或邮寄的方式提交申报资料(QQ邮箱:304626450 qq.com。邮寄地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行政服务中心3号楼1016室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

  【联系方式】

  县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股:0736-3127636

  四、企业职工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一)对象和范围

  企业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可依托国家和省厅指定的网上职业技能培训学习平台、自建或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将公共课部分由线下集中授课转为线上学习并计入培训时长,专业理论实训和鉴定考核部分通过线下完成。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二)申办流程

  需要在线上开展公共理论课培训的需报县就业服务中心培训股审核备案。培训职业(工种)、培训课时、培训主体、开班申请、结业考核等仍按照湘人社发〔2018〕78号和常人社发〔2019〕15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如下:

  1.拟定线上培训方案。培训主体(培训机构、培训中心、培训学校)制定培训方案,明确培训课程、时长、平台等内容。

  2.开班申请。提前5个工作日向县就业服务中心培训股提交申请,申报材料除78号文件规定所需外,还需提交线上培训方案及课程表。

  3.培训过程。线上理论课培训-线下专业理论课培训-线下实操培训-结业考核(集中进行的实操和考核需在疫情结束后进行)。培训主体和企业请登录网上职业技能培训学习五大平台开展网上理论学习。

  ①“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网上学习平台”(www.tech-skills.org.cn);

  ②“技能强国-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平台”(PC端:skills.kjcxchina.com,移动端:skills.kjcxchina.com/m);

  ③“学习强国”技能频道--技能课堂;

  ④“中国职业培训在线”;

  ⑤“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www.chinanet.gov.cn)。

  4.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培训主体向县就业服务中心培训股提交培训资金申请。申请资料除提交现行文件规定的资料外,还需提交网上签到记录、个人在学习平台实名注册记录、个人实名登录完成平台学习任务课程总学时网络页面截屏图(数据信息可查询、可追溯)。县就业服务中心在受理后,应及时完成审核并在相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县就业服务中心将补贴审核明细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联系方式】

  县就业服务中心培训股:0736-3213556

  五、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享受主体

  参加社会保险且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本县企业。

  (二)申请条件

  疫情防控期间,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企业新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月发放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按规定缴纳了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经批准可缓缴的企业在申请此项补贴时可视同为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可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岗位补贴不重复享受,同一人员不重复享受。

  (三)申请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首次申报补贴时提供)。

  2.登记失业人员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企业与所吸纳登记失业人员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4.企业给所吸纳登记失业人员12个月的工资发放凭证与社会保险凭证。

  5.《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四)享受标准

  按每人1000元补贴到符合条件的企业。

  (五)申办流程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满12个月后,按照社会保险缴费级次,到县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后,提交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纸质资料,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联合核查后拨付就业补贴。

  【联系方式】

  县就业服务中心城镇社区就业服务股:0736-3127631

  六、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享受主体

  县内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条件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吸纳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月发放工资(不低于全县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按规定缴纳了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经批准可缓缴的企业在申请此项补贴时可视同为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可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岗位补贴不重复享受,同一人员不重复享受。中小微型企业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的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三)申请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首次申报补贴时提供)。

  2.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能体现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及营业收入的税务报表、企业员工花名册(首次申报补贴和申报补贴次年年初提供)。

  3.企业与所吸纳高校毕业生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

  4.企业给所吸纳高校毕业生12个月的工资发放凭证。

  (四)申办流程

  中小微企业吸纳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稳定就业满12个月后,按照社会保险缴费级次,到县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后,提交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纸质申报资料,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联合核查后拨付就业补贴。

  【联系方式】

  县就业服务中心城镇社区就业服务股:0736-3127631

  七、企业招工奖励

  (一)申请对象

  规模工业企业和招商引资缺工20人以上的重点企业。

  (二)奖励标准

  新吸纳本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职工新介绍亲戚、朋友、邻居到本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人。企业赴外地新招聘人员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新招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400元/人,属高级工的,一次性奖励800元/人。

  (三)申请资料

  新吸纳本县内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稳定就业1年之后,赴县外招聘员工在本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之后,3个月内向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提出申请,并附以下资料:

  1.《企业用工招聘报备表》复印件。

  2.《新招录国企下岗职工花名册》(企业自制)、《赴外招聘人员花名册》(企业自制)。

  3.新招用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及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新吸纳国企下岗职工需提供个人简历(人社部门经办机构通过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核查)。

  5.现有员工花名册(招工后)。

  6.新招员工在稳定就业期间银行工资发放记录。

  7.《企业用工服务奖励补贴项目资金申请表》。

  8.其他辅助资料。

  (四)经办流程

  1.申报。申报对象向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提交相关资料。

  2.审核。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对有关奖励补贴项目资金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联合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进行核查。

  3.公示。在核查通过后及时在县人社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将奖励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按标准将奖励项目资金直接拨付至被奖补企业银行账户。

  【联系方式】

  县人才交流中心:0736-3268996

  八、介绍用工补贴

  (一)享受主体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

  (二)申请资料

  介绍劳动者到县内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含用工企业证明、劳动合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费凭证、工资银行流水等。

  (三)实施标准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县内防疫物资生产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农村劳务经纪人,每成功介绍1名劳动者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3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四)经办流程

  填写《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报表》、《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花名册》,县人才交流中心、县就业服务中心对相关纸质资料进行初审,并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

  【联系方式】

  县人才交流中心:0736-3268996

  县就业服务中心农村股:0736-3221515(主要负责审核补贴花名册中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部分)

  九、创业担保贷款

  (一)享受主体

  经营场所在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范围内并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个体和小微企业。

  (二)享受内容

  1.积极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在疫情期及恢复期间县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中心积极协调县财政局、经办银行,简化业务流程,提升创业担保贷款服务效率。加快受理当年新招工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30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可以按规定优先给予贴息。

  2.实行创业担保贷款展期。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县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三)申请资料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贷款人征信报告(夫妻双方)

  3.营业执照

  4.《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相关人员类别证件

  5.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四)经办流程

  1.申报人向县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中心书面申请,或通过QQ、微信等方式联系申请,县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中心在系统录入申请人基本信息。

  2.县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中心会同县财政局、经办银行对申报人经营情况进行现场考察,三方会审后,确认发放金额。

  3.申报人到县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中心办理担保手续,县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中心开出担保函。

  4.经办银行发放担保贷款。

  【联系电话】

  县创业担保贷款担保中心:0736-3213046

  十、工伤保险

  (一)享受主体

  县内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受到伤害的职工

  (二)享受内容

  凡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县内医护、公安、交通运输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受到伤害的,认定为工伤。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其医疗费全额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并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费及工伤保险待遇由所在单位负担。

  【联系电话】

  县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待遇支付):0736-3135606

  县工伤保险股(工伤认定):0736-313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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