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属于水源涵养型重点生态功能区。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7门类22大类45中类56小类。其中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2门类7大类9中类10小类;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7门类19大类34中类46小类。清单编制的总体原则和要求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中共中央国务院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地方性相关规划、意见、方案中已经明确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作为底线,从严提出需要限制、禁止的产业类型。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要求一致的,所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中重复列出。
3、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必须遵守,有关要求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清单所列产业的规模(或产量)、布局(或范围)、生产工艺(或装置)、清洁生产水平等管控要求,均按照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依据《指导目录》和各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规划及产业准入政策等,从严制定。
4、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区域的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月9日
序号 | 门类(代码 及名称) | 大类(代码 及名称) | 中类(代码 及名称) | 小类(代码 及名称) | 产业存在状况 | 管控要求 | 备注 |
限制类 | |||||||
1 | A农、林、牧、渔业 | 01农业 | 011谷物种植 | 0111稻谷种植 | 现有主导产业 | 1.禁止施用剧毒、高毒农药。实施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2.禁止毁林、毁草、烧山、天然草地垦植。 3.禁止在25度以上坡地开垦种植,对15度以上坡耕地按照国家退耕还林任务要求,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退耕还林还草。 4.在不破坏天然林资源的基础上,适度发展食(药)用菌。 5.禁止占用天然湿地、天然草场种植中药材。 | 《指导目录》鼓励类 |
2 | A农、林、牧、渔业 | 01农业 |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 0121豆类种植 | 现有主导产业 | ||
3 | A农、林、牧、渔业 | 01农业 |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 0122油料种植 | 现有主导产业 | ||
4 | A农、林、牧、渔业 | 01农业 | 012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 | 0123薯类种植 | 现有主导产业 | ||
5 | A农、林、牧、渔业 | 01农业 | 013棉、麻、糖、烟草种植 | 0131棉花种植 | 现有主导产业 | ||
6 | A农、林、牧、渔业 | 01农业 | 013棉、麻、糖、烟草种植 | 0134烟叶种植 | 现有主导产业 | ||
7 | A农、林、牧、渔业 | 01农业 | 014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 | 0141蔬菜种植 | 现有主导产业 | ||
8 | A农、林、牧、渔业 | 01农业 | 015水果种植 | 0153柑橘类种植 | 现有主导产业 | ||
9 | A农、林、牧、渔业 | 01农业 | 016坚果、含油果、香料和饮料作物种植 | 0169茶及其他饮料作物种植 | 现有主导产业 | ||
10 | A农、林、牧、渔业 | 01农业 | 017中药材种植 | 0170中药材种植 | 现有一般产业 | ||
11 | A农、林、牧、渔业 | 01农业 | 019其他农业 | 0190其他农业 | 现有一般产业 | ||
12 | A农、林、牧、渔业 | 02林业 | 022造林和更新 | 0220造林和更新 | 现有主导产业 | 禁止种植桉树等高耗水速生林,现有高耗水速生林应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实施树种替换。生态林、经济林建设必须落实水土保持措施。生态林建设限制全面整地。 | 《指导目录》限制类 |
13 | A农、林、牧、渔业 | 02林业 | 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 0241木材采运 | 现有一般产业 | 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禁止公益林采伐(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除外),现有天然林、公益林实行封禁抚育,其中公益林中的毛竹林除外(可作更新经营)。对采伐区和集材道应当采取水土流失的保护措施。 | 《指导目录》限制类 |
14 | A农、林、牧、渔业 | 02林业 | 024木材和竹材采运 | 0242竹材采运 | 现有一般产业 | 《指导目录》限制类 | |
15 | A农、林、牧、渔业 | 02林业 | 025林产品采集 | 0251木竹材林产品采集 | 现有主导产业 | 禁止开展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等各种林木产品、古树名木及其他野生植物的采集等活动(科研除外)。林产品采集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 《指导目录》限制类 |
16 | A农、林、牧、渔业 | 03畜牧业 | 031牲畜饲养 | 0313猪的饲养 | 现有主导产业 | 1.县政府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 2.禁养区内禁止新建畜禽养殖场。 3.限养区内不得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适养区实行舍饲圈养,以草定畜,并配套建设牲畜排泄等集中处理设施。 4.限养区和适养区畜禽养殖场废弃物需经处理后实现资源化利用或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达标排放。 | 《指导目录》鼓励类 |
17 | A农、林、牧、渔业 | 03畜牧业 | 031牲畜饲养 | 0314羊的饲养 | 现有主导产业 | 《指导目录》鼓励类 | |
18 | A农、林、牧、渔业 | 03畜牧业 | 032家禽饲养 | 0321鸡的饲养 | 现有主导产业 | 《指导目录》鼓励类 | |
19 | A农、林、牧、渔业 | 03畜牧业 | 032家禽饲养 | 0322鸭的饲养 | 现有一般产业 | 《指导目录》鼓励类 | |
20 | A农、林、牧、渔业 | 04渔业 | 041水产养殖 | 0412内陆养殖 | 现有主导产业 | 1.县政府划定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依法关停、拆除禁养区内养殖设施。 2. 禁止在天然河流、湖泊水域、大中型水库投肥投饵养殖。 | 《指导目录》鼓励类 |
21 | A农、林、牧、渔业 | 04渔业 | 042水产捕捞 | 0422内陆捕捞 | 现有一般产业 | 1.禁止采用炸鱼、电鱼、毒鱼、矮围、网围、“迷魂阵”“绝户网”、拖网、张网、敷网、陷阱、地笼、耙刺等渔具渔法及其它破坏渔业资源的方式和渔具捕捞鱼类、螺蚌及其他水生动物。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2.禁止采用强光、超声波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式捕捞。 3.禁止发包承包天然水面进行养殖捕捞、私自圈占天然水面进行养殖捕捞。 | 《指导目录》鼓励类 |
22 | B 采矿业 | 06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069其他煤炭采选 | 0690其他煤炭采选 | 现有一般产业 | 1.禁止新建,现有采矿权到期不予延续。 2.现有企业的生产工艺、节水要求、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的,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或关停并转)。 3.现有项目对生态造成破坏的以及现有废弃矿坑,立即开展治理,尽快修复生态。 4.2017年12月31日前,关闭所有安全生产等方面条件不达标的煤矿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5.对关停的项目,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6.对现有采矿权有效期到期不再延续登记、限期退出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作出关闭决定,并与采矿权人签订关闭补偿协议,依法予以补偿,按照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 《指导目录》限制类 |
23 | B采矿业 |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081铁矿采选 | 0810铁矿采选 | 现有一般产业 | 《指导目录》限制类 | |
24 | B采矿业 | 09有色金属采选业 |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 0912铅锌矿采选 | 现有一般产业 | 《指导目录》限制类 | |
25 | B采矿业 | 09有色金属采选业 | 091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 0914锡矿采选 | 现有一般产业 | 《指导目录》限制类 | |
26 | B采矿业 |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 101土砂石开采 | 1011石灰石、石膏开采 | 现有主导产业 | 1.禁止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旅游公路沿线、水库等区域布局。 2.现有采石场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3.现有项目对生态造成破坏的以及现有废弃矿坑,立即开展治理和生态修复。 | 《指导目录》限制类 |
27 | B采矿业 |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 101土砂石开采 | 1012建筑装饰用石开采 | 现有主导产业 | ||
28 | B采矿业 |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 101土砂石开采 | 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 | 现有主导产业 | ||
29 | C制造业 | 15酒、饮料1和精制茶制造业 | 151酒的制造 | 1512白酒制造 | 现有一般产业 | 1.禁止新建白酒生产线、酒精生产线。 2.现有项目在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现有完成生态化改造的合规产业园区。 3.现有企业的生产工艺、节水要求、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的,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或关停并转)。 | 《指导目录》限制类 |
30 | C制造业 | 15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152饮料制造 | 1521碳酸饮料制造 | 规划发展产业 | 1.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集中工业园区。 2.新建项目清洁的生产工艺、节水要求、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 《指导目录》限制类 |
31 | C制造业 | 20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 201木材加工 | 2011锯材加工 | 现有一般产业 | 1.现有项目在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现有完成生态化改造的合规产业园区;现有企业的生产工艺、节水要求、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的,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或关停并转)。 2.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集中工业园区。新建项目清洁的生产工艺、节水要求、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 《指导目录》限制类 |
32 | C制造业 | 21家具制造业 | 211木质家具制造 | 2110木质家具制造 | 现有一般产业 | 《指导目录》限制类 | |
33 | C制造业 | 21家具制造业 | 212竹、藤家具制造 | 2120竹、藤家具制造 | 现有一般产业 | 《指导目录》鼓励类 | |
34 | C制造业 | 22造纸和纸制品业 | 221纸浆制造 | 2211木竹浆制造 | 现有一般产业 | 1.禁止新建、改扩建。 2.现有企业的生产工艺、节水要求、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 《指导目录》限制类 |
35 | C制造业 | 24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 243工艺美术品制造 | 2437地毯、挂毯制造 | 规划发展产业 | 1.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集中工业园区。 2.新建项目清洁的生产工艺、节水要求、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 《指导目录》限制类 |
36 | C制造业 |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26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 | 2645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 | 现有一般产业 | 1.禁止新建、改扩建。 2.现有企业的生产工艺、节水要求、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 《指导目录》限制类 |
37 | C制造业 |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266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 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 现有一般产业 | ||
38 | C制造业 |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 现有一般产业 | 禁止新建,现有企业的生产工艺、节水要求、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 《指导目录》限制类 |
39 | C制造业 |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3033建筑用石加工 | 现有一般产业 | 1.新建石材加工项目仅限于布局在石材工业园,现有项目在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现有完成生态化改造的合规产业园区。 2.新建大理石加工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现有未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的工业企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 《指导目录》限制类 |
40 | C制造业 |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307陶瓷制品制造 | 3073日用陶瓷制品制造 | 现有主导产业 | 1.现有项目在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现有完成生态化改造的合规产业园区。 2. 新建项目的生产工艺、节水要求、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3.现有企业的生产工艺、节水要求、环保设施和清洁生产标准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 | 《指导目录》限制类 |
41 |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441电力生产 | 4412水力发电 | 现有一般产业 | 禁止新建无下泄生态流量的引水式水利发电项目,现有此类项目2019年底前完成生态化改造或关闭退出。 | 《指导目录》限制类 |
42 |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441电力生产 | 4414风力发电 | 现有一般产业 | 1.新建项目不得占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区域。2.禁止在河道和湖泊管理范围内新建风力发电项目。3.现有项目对生态造成破坏的,立即治理恢复。 | 《指导目录》鼓励类 |
43 |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441电力生产 | 4415太阳能发电 | 现有一般产业 | 1.新建项目不得占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区域,原则上仅限布局在全县重点贫困村及部分非贫困村,且符合光伏扶贫计划。2.禁止在河道和湖泊管理范围内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3.现有项目对生态造成破坏的,立即治理恢复。 | 《指导目录》鼓励类 |
44 | E建筑业 | 48土木工程建筑业 | 489其他土木工程建筑 | 4890其他土木工程建筑 | 现有一般产业 | 禁止发展用地面积超过1公顷的城市游憩集会广场项目、高尔夫球场项目、赛马场项目。 | 《指导目录》限制类 |
45 | K房地产业 | 70房地产业 |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 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 现有一般产业 | 1.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在现有城镇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中布局、据点式开发,禁止成片蔓延式扩张。2.禁止在林地、草地上新建、改扩建房地产开发项目。3.禁止开发别墅类房地产项目。 | 《指导目录》限制类 |
46 |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78公共设施管理业 | 785 公园和游览景区管理 | 7852 游览景区管理 | 现有一般产业 | 规范旅游相关服务活动,游客数量不得超过景区景点容量,定期进行生态修复和建设,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与重要物种栖息地。 | 《指导目录》鼓励类 |
禁止类 | |||||||
1 | B采矿业 |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082锰矿、铬矿采选 | 0820锰矿、铬矿采选 | 规划发展产业 | 禁止新建 | 《指导目录》限制类 |
2 | B采矿业 | 09有色金属矿采选 | 093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 0932稀土金属矿采选 | 规划发展产业 | 禁止新建 | 《指导目录》限制类 |
3 | C制造业 | 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267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2672焰火、鞭炮产品制造 | 现有一般产业 | 禁止新建、改扩建,现有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关停。 | 《指导目录》限制类 |
4 | C制造业 | 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 291橡胶制品业 | 2911轮胎制造 | 规划发展产业 | 禁止新建 | 《指导目录》限制类 |
5 | C制造业 | 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301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 3011水泥制造 | 现有一般产业 | 禁止新建、改扩建,现有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关停。 | 《指导目录》限制类 |
6 | C制造业 |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311炼铁 | 3110炼铁 | 现有一般产业 | 禁止新建、改扩建,现有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关停。 | 《指导目录》限制类 |
7 | C制造业 | 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315铁合金冶炼 | 3150铁合金冶炼 | 现有一般产业 | ||
8 | C制造业 |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 3211铜冶炼 | 现有一般产业 | 禁止新建、改扩建,现有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关停。 | 《指导目录》限制类 |
9 | C制造业 |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 3212铅锌冶炼 | 现有一般产业 | ||
10 | C制造业 | 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 323稀有稀土金属冶炼 | 3232稀土金属冶炼 | 现有一般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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