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对《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暨农村房屋抗震改造实施方案》的公示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切实做好我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暨农村房屋抗震改造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湘建村〔2021〕1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市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7度抗震设防地区农村房屋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主要原则
安全为本。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证改造房屋质量和安全;同时开展农村房屋抗震改造工作,统筹提升农房安全系数和居住功能,改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农户主体。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做好日常维修管护,及时排查房屋安全隐患。发现小隐患及时主动修缮,避免变成大隐患;发现大隐患,应及时提出申请鉴定,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就立即组织实施改造。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应充分参与制定改造方案、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三)实施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有一般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户等。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意愿选择修缮加固、原址翻建或异址新建、房屋置换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镇村应提供灾损等情况证明),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户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老人住危房且义务赡养人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应责成义务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妥善解决好老人住房安全问题,没有行动的可采取司法介入、向单位发公函等措施。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阳光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农村房屋抗震改造。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为7度抗震设防地区,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房屋,农户可因地制宜选择以拆除重建为主加固改造为辅的改造方式、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的资金筹措方式来实施抗震改造。在优先保证农村低收入群体、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伤残军人家庭等特殊重点对象提质改造的前提下,可适当扩大至家庭条件为一般的普通农户(一般户)。
(四)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资金标准根据改造对象的家庭贫困程度、改造方式、建筑面积、主材成本需求等,以户为单位全县合理统筹实施差异化补助,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自然灾害导致房屋损毁农户、伤残军人家庭等特殊农户适当加大补助额度。修缮加固房屋每户1万元至2万元,新建房屋每户2万元至3.5万元,补助金额均不得超过建筑总成本。
农村房屋抗震改造。政府补助资金标准依据改造对象身份类型,以户为单位确定。对农村低收入群体、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伤残军人家庭等特殊重点对象按每户2万元补助;对一般农户按每户1万元补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伤残军人家庭须提供相应证件或由相关部门出具相应书面证明)
(五)建设要求
1、建设面积。
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以我县农村建房管理的宅基地面积控制为准,房屋层数控制为一层,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农村房屋抗震改造建设要求应符合我县农村建房管理的相关规定。
2、建设标准。
房屋选址要符合镇域村镇布局规划,尽量利用原宅基地、空闲地、荒地和山坡地,规避自然灾害频发区、采矿塌陷区、山洪及地质灾害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及交通条件恶劣区,坚决防止违法用地。
新建房屋结构应达到本县7度抗震设防构造要求(农村房屋抗震改造宜以新建为主),房屋结构形式宜主要为砖混结构,砖墙厚度不应小于240毫米(混凝土砌块墙厚不应小于190毫米),不应采用空斗砖墙承重;楼板宜采取砼现浇形式,不宜使用空心预制板;宜在基础顶部及楼屋盖处设置配筋圈梁(钢筋砼圈梁、配筋砂浆带圈梁或钢管砖圈梁,其截面高度不小于180毫米)、在房屋外墙四角及部分纵横墙交接处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截面尺寸不小于190毫米×190毫米)等抗震构造设施。
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内外墙面粉饰,屋面禁止使用石棉瓦、不宜使用树脂瓦。配套设施应满足最基本生活居住要求,合理设置厨房,设置水冲式厕所及三格式化粪池(开工前可向所在村居申领玻璃钢三格式化粪池桶,并纳入农村改厕范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有菜地,家俱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
农村危房改造中通过修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的,必须消除发现的危险点和安全隐患,并适度改善使用功能,设置水冲式厕所及三格式化粪池(开工前可向所在村居申领玻璃钢三格式化粪池桶,并纳入农村改厕范围)。不能降低安全要求,禁止单独进行粉刷、换窗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农村房屋抗震改造若采用加固改造方式,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正式抗震加固改造设计方案、设计单位出具的验收合格记录。
二、工作流程
(一)对象认定
农户申请。尊重农户意愿,引导农户积极申请实施危房改造和房屋抗震改造。由农户本人向村(居)提出申请,对于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居)帮助其提出申请。
对于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但需由村(居)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退出确认是将农户的自愿放弃承诺及目前安全住房地址和照片等相关资料经农户、村和镇政府签字盖章确认,存档供验收备查。
村级评议。建制村应组织村支两委干部和至少5名以上村民代表对提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申请或农村房屋抗震改造申请的农户开展村级评议,并将通过评议名单报送镇(街)人民政府。
镇级审核。镇(街)人民政府应对通过村级评议名单开展初步审核,包括身份初核、房屋安全危险性初步判定、房屋抗震设防情况初判、一户一宅等情况,特别是应对近2年分户且无房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进行重点审核,防止突击分户套取资金。初审结束后,将通过名单、个人申请表、户主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村级评议表、联合审批表报县危改办(第一阶段报送资料)。
县级审批。县危改办组织住建、民政、乡村振兴、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对镇(街)初审通过名单开展联合审核,确保身份类型符合,并对其是否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户恢复重建补助等情况进行核实。
入户判定。县危改办组织住建局专业力量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初判为C级或D级房屋进行现场复核,形成书面《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报告》,另外对拟纳入农村房屋抗震改造对象的住房抗震设防情况进行随机抽验。(此工作在农户申请后即可同步进行)
三级公示。严格执行村、镇和县级三级公示制度,将联合审核通过且入户判定符合改造条件的拟补助对象分别在村务公开栏、镇街政府和镇区主要街道、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应在7天以上,并留存公示照片。村级公示照片为村(支)委会主要负责人同村务公开栏的合照,镇级公示照片为相关负责人同公示栏的合照。
函告农户。县级公示审批结束后,县危改办将改造方式、进度、质量安全、拆除旧房等要求形成书面告知函,由镇(街)将告知函送达拟补助对象,无法送达告知函的,应电话通知户主本人。
(二)施工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房屋抗震改造全过程管理应执行《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常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于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及其委托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鼓励为施工人员购买安全责任险;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
镇(街)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房屋抗震改造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应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开展施工现场巡查,形成《质量安全巡查记录》,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到位。危房改造应留存改造中照片、抗需改造应留存抗震构造措施隐蔽前的照片。
县住建局要组织或委托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质量安全检查,覆盖全部危房改造户、农村房屋抗震改造按20%比例做好随机抽查,形成《质量安全检查记录》。要加强技术指导,提前将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基本质量安全要点告知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
(三)竣工验收
竣工初验。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镇(街)政府组织村(居)、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竣工初验,验收标准为《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指南(试行)》。首先按改造方式分新建和加固改造填写《基本安全评定表》,作为农房安全性认定和竣工验收的基本依据;安全评定结论合格后,各方形成资金初步确认及竣工初验意见,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表》。农村房屋抗震改造竣工后,由镇(街)政府组织村(居)、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竣工初验,竣工验收标准以本方案中的“建设标准”及《竣工验收表》中相关验收指标为参考,各方形成竣工初验意见,填写《农村房屋抗震改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表》。初验可分批进行,合格后报县危改办。
县级验收。在竣工初验合格后,县危改办组织专业人员对农村危房改造暨农村房屋抗震改造实行全覆盖县级竣工验收,其中对农村危房改造按10%比例联合住建局、财政、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开展验收。对发现不符合验收基本要求、基本安全评定不合格、抗震构造措施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不予补助资金。
(四)资金拨付
资金公示。实行补助资金三级公示制度,在县级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农户名单及补助金额在村务公开栏、镇街政府和镇区主要街道、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应在7天以上,并留存公示照片。村级公示照片为村(支)委会主要负责人同村务公开栏的合照,镇级公示照片为相关负责人同公示栏的合照。
资金拨付。实行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制度,在县级公示结束后,县危改办会同县财政将补助资金通过“湖南省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直接拨付到农户个人账户,具体时限应控制在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资金拨付前镇(街)应报送“第二阶段报送资料”,有补助对象的村镇公示照片、告知函(农户签字)、危房改造中及改造后照片、抗震改造措施隐蔽工程照片及改造中后照片、基本安全评定表、竣工验收表、资金公示的村镇公示照片。资料未报送或不合格的,将不予拨付资金。
(四)档案管理
纸质档案。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按统一格式要求由镇(街)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报送,县危改办负责整理归档,镇(街)宜留存一份备查。
信息系统。应将改造相关信息准确及时录入相应信息系统,镇街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县危改办负责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管理、录入信息的审核管理。要做到改造一户、更新一户,确保录入及时、资料信息准确完整、纸质档案和网上信息一致。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地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落实责任,保障农村
危房改造和农村抗震改造机构人员及工作经费,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力。县危改办负责统筹推进,做好联合审核、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做好低收入群体的房屋安全性鉴定、农村建筑工匠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指导和抽查、参与竣工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并参与竣工验收抽查;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并参与竣工验收抽查;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一般脱贫户,并参与竣工验收抽查;自然资源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情况。
(二)加强日常管理服务
各镇(街)政府要加强村镇建设管理的技术力量,确保农
房建管落实到位,明确专门工作机构和工作职责,联合村(居)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县住建局要对镇村一线技术力量及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监管水平;要提供免费设计图纸、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并探索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三)加强政策和技术宣传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村务公开栏、网络等媒介和制作印刷宣传画报或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房屋抗震改造政策和技术标准,引导农户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实施改造,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畅通政策咨询及问题反映渠道,各镇(街)应将县、镇的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房屋抗震改造咨询电话在镇、村予以长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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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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