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决定调整生育保险有关政策
最近,县政府决定调整我县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及有关生育保险待遇。4月28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县医疗保险处主任李中成。
记:这次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调整,主要内容有哪些?
李:首先是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原来的1%下调到了0.7%,其次是对生育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三是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方式的调整。在生育保险待遇上,全面实行生育保险政策项目内分娩医疗费的全额支付,调整计生手术统筹支付标准与妊娠期检查费定额支付标准,新增了新生儿医疗保健费、自然分娩医疗补助、宫外孕及葡萄胎医疗项目。
记:这次调整幅度大不大?
李:大。以计生手术统筹支付标准为例,上环由过去的180元调整为200元,取环由100元调整为150元,早孕人流由300元调整为400元,中孕引产由1000元上下调整为1500元上下。女职工的妊娠期检查费定额支付标准也由300元调整为600元,并新增新生儿医疗保健费每人300元,新增自然分娩补助每人300元。
记: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方式有哪些调整?
李:生育津贴和一次性生育补助,由参保单位明确专人负责申领,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及时将款项转账到参保单位并足额发给生育职工。计生手术费和妊娠期检查费取消生育保险服务窗口的后台报销,参保职工凭生育保险定点机构开具的手术申请单直接审批结算。其结算方式为:定额支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超过支付标准的费用由参保职工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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