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汤涔律师立法谏言再次被全国人大采纳
2011年8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吸收湖南省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汤涔律师《构建和保障被告人沉默权》论文主旨思想,明文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明自己有罪。”
为构建更先进、更文明的刑事诉讼法制,《草案》第十四条明文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从法律上确立了被告人的沉默权,这与汤涔律师论文《构建和保障被告人沉默权》一文的主旨思想相契合。《构建和保障被告人的沉默权》,是湖南澧州律师事务所汤涔律师的一篇专业刑事诉讼论文。该文全文首次发表在2008年《湖南律师》杂志第5期,后经多家法律专业媒体转载。在《构建和保障被告人的沉默权》一文中,汤涔律师明确了沉默权的定义和内涵,全面系统地论述了反对自证其罪、鼓励被告人供述的必要性、可行性、紧迫性,呼吁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时加入沉默权条款。《草案》采纳了汤涔律师的立法谏言,首次将沉默权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汤涔律师1993年毕业于湖南省司法学校,2004年获湘潭大学法学院本科文凭,曾当面聆听江平、沈四宝、邱兴隆等顶尖法学家讲学,是一位法律实务经验丰富、注重法律理论研究的专职律师。汤涔律师撰写论文建言献策,论文思想被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采纳,这已经是第二次了。
国家立法机关第一次采纳汤涔律师的立法谏言是1997年。1996年,汤涔律师在中国律师网上发表论文《律师应当享有执业豁免权》,对律师执业豁免权进行了系统全面论述,并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时增加律师豁免权条文。199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时,采纳汤涔律师论文思想,明文将律师执业豁免权条款写进《律师法》。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