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全面提升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水平
为了让有限的医疗救助资金真正落到最需要救助人的手中,我县着力从医疗救助的规范申报程序、扩大救助范围、加强资金监管三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医疗救助工作水平。
一是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的申报程序。在资助全县农村五保、低保参合的基础上,对在县内城乡医疗定点医院就诊住院的农村低保和五保对象,结算时必须凭身份证、《五保证》或《低保证》、乡镇民政所长出具的《备案单》,由医院一次性实施新农合补偿和民政救助的“一站式”结算服务;对在县外非定点医院的对象,需向乡镇民政办出具个人申请,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收款收据、农合住院补偿表、身份证等复印件,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书,由乡镇民政办初审后交救助局医疗救助股审批。
二是进一步扩大医疗救助的救助范围和病种范围。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降低救助门槛,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标准;对因病、因残、因灾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及时实施临时救助,积极开展对低保边缘户实施“支出性”贫困救助;对流浪人员和未参保参合人员等特殊群体,因病住院确实没有能力支付医疗费的,按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给予救助;对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以及重点优抚对象发放定点药房购药卡,实行普惠门诊医疗补助。
三是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的监督管理。对在县定点医院就诊的农村低保、五保对象,首先将民政资助的参保参合救助对象输入系统,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住院医疗终结时,结算新农合补偿费用的同时,输入救助对象的基本信息,二次救助结算自然生成,打出医疗救助结算单,由定点医院与民政按季度结算,全部住院结算都是通过系统运行实现,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扰,杜绝随意性,结算金由财政直接拨付到医院账户;对患重大疾病、在县外非定点医院住院的对象,将所有申报资料备齐后必须交村、乡镇盖章签字,然后申报到县局,县局审核金额后将花名册发乡镇,乡镇上报所有对象的银行卡号,民政再把审核的医疗救助金一律实行打卡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确保了救助工作整个流程的公正、透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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