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出台工业企业用电奖励措施
为切实帮扶工业企业发展,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日前,市县两级政府出台了政策,决定对电量增量大的企业进行奖励。
此次奖励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全、环保要求,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时段为2017年8月-2018年度7月间生产用电同比增量部分。奖励标准是对生产用电同比增量部分在10万千瓦时以上的企业,县财政给予每千瓦时(一度)0.03元的用电奖励,同时,市财政给予千瓦时(一度)0.03元的配套奖励。
目前,各企业正在按“企业申报、供电公司确认、汇审核查、政府审批、财政拨付、市级申报”的程序申报兑现奖励。
(编辑:胡慧徽)
(审核:梁先海)
(签发:郑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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