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溪镇农村居民建房规范化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规范建房行为和报批秩序,落实监管责任,强化过程监管,梦溪镇采取多项措施,出台相关制度,严格规范农村居民建房行为。
一是明确单位管理职能。建房程序中所涉及的镇规划建设环保站、国土所、水电站、林管站、各村(居)等相关单位,严格明确各自职责,做到各司其责。
二是严把建房资格审查。根据不同条件确定建房资格,并明确规定未满18周岁的,原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满足分户需要的,一户有1处以上宅基地的,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以其它方式转让宅基地,以及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等情况,不得申请建房。
三是加强建房规划管理。农村居民建房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坚决禁止在基本农田、河道、湖泊、依法划定的架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建房;所有建房要保留相应距离,国道两边建房距离20米,省道两边建房距离15米,县道两边建房距离10米,镇道、村道两边建房距离为5米以上;居民建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规定,并严格控制建设规模。
四是规范建房报批程序。为提高申报效率,镇党委、政府认真研究并制定了高效率的报批五大程序,首先由申请人向村(居)提出申请;对无异议的由村(居)出具证明并向镇政府申报;相关部门在镇政府的组织下实地勘察并出示许可意见;确定无异后,由镇政府向县申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签章核发;得到用地许可后,申请人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到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经分管领导及镇长签字后即可动工建设。
五是强化建房监督管理。在居民建房过程中,严格落实“四到场”制度,镇政府组织镇规划建设环保站、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工作人员批前选址到场、批后放线定位到场、开工砌基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确保开工、竣工过程无违规行为、无安全事故。
一是明确单位管理职能。建房程序中所涉及的镇规划建设环保站、国土所、水电站、林管站、各村(居)等相关单位,严格明确各自职责,做到各司其责。
二是严把建房资格审查。根据不同条件确定建房资格,并明确规定未满18周岁的,原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满足分户需要的,一户有1处以上宅基地的,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以其它方式转让宅基地,以及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等情况,不得申请建房。
三是加强建房规划管理。农村居民建房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坚决禁止在基本农田、河道、湖泊、依法划定的架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建房;所有建房要保留相应距离,国道两边建房距离20米,省道两边建房距离15米,县道两边建房距离10米,镇道、村道两边建房距离为5米以上;居民建房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规定,并严格控制建设规模。
四是规范建房报批程序。为提高申报效率,镇党委、政府认真研究并制定了高效率的报批五大程序,首先由申请人向村(居)提出申请;对无异议的由村(居)出具证明并向镇政府申报;相关部门在镇政府的组织下实地勘察并出示许可意见;确定无异后,由镇政府向县申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签章核发;得到用地许可后,申请人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到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经分管领导及镇长签字后即可动工建设。
五是强化建房监督管理。在居民建房过程中,严格落实“四到场”制度,镇政府组织镇规划建设环保站、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工作人员批前选址到场、批后放线定位到场、开工砌基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确保开工、竣工过程无违规行为、无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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