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堰垱镇调解一起邻里建房纠纷
创新调解模式,以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为基础,然后邀请几个人大代表或群众代表参加,大堰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近日采取此种模式,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房屋翻建引发的矛盾纠纷。
张某某在2015年1月向大堰垱镇人民政府申请翻建,邻里无异议,符合相关规划,予以审批。2015年5月张某某在房屋修建的过程中,未与邻居戴某某协商,未进行报批程序擅自将正屋后面长6.8米、宽6米的土地破土动工,因此与戴某某就采光、通道、共墙处理等问题产生矛盾。大堰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得知这一情况后,迅速联系国土、城建、集管、房管等部门积极调解此事,调解会邀请了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调解。经过多次上门做工作、调解,矛盾双方当事人就矛盾焦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张某某在房屋翻建过程中给戴某某预留50公分采光空间及相应通道,张某某自愿放弃12工分公共墙的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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