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司法所调解一起就餐摔伤纠纷案
“我在这家餐馆吃饭,因厕所地面有积水导致我滑倒,就应该餐馆给我拿钱治疗。”9月19日下午,在如东司法所办公室内,陈某生气地向所长皮治平诉说自己的遭遇。
9月16日中午,家住如东镇如东铺社区的居民陈某与两位朋友一同到镇上某餐馆就餐,期间陈某和朋友都喝了酒。下午两点左右,陈某结完账到餐馆二楼上厕所,出来时不慎摔倒。看见陈某摔倒,餐馆服务员和他的朋友急忙将其送往镇医院就诊。经过医生诊断,陈某右手臂轻微骨折,共花费医药费用1000多元。虽然受伤不重,但是餐馆事后一直不闻不问,连声问候都没有。9月18日,陈某找到餐馆老板要求赔偿各项费用1000元。哪知,老板表示陈某受伤与餐馆无关,是因为陈某喝酒喝多所致,拒绝对其进行赔偿。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回家后陈某越想越气,随即到如东司法所寻求帮助。
听完陈某的讲述后,如东司法所所长皮治平迅速前往陈某吃饭的餐馆进行调查了解。餐馆老板李某告诉皮所长,餐馆厕所因人流量较大,难保地面会有水渍,但是其已铺设了防滑脚垫,是陈某自己喝酒导致摔倒。而且事发后餐馆及时将陈某送医,已尽到了责任,因此不同意陈某的赔偿要求。
为了尽快化解纠纷,皮所长告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餐馆的地面湿滑,而餐馆亦未采取措施提醒顾客注意自身安全,导致陈某在餐厅内摔伤,属于餐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安全负有注意义务,在地面湿滑情况下,因饮酒疏于对自身安全的注意而不慎摔伤,也存在一定过错。
经过调解,最终餐馆同意赔偿陈某500元,而陈某也对此表示接受。至此,这起因就餐摔伤引起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编辑:圣艳艳)
(审核:梁先海)
(签发:李文龙)
账号+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