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伤人起纠纷人民调解彰法理
11月3日下午,家住梦溪镇五福村3组的学生王某放学回家途经同村居民张某家门口时,被其饲养的土狗突然冲上来咬伤左边小腿部位,见到孩子受伤,慌了神的张某立马主动将孩子送到梦溪镇卫生院注射狂犬疫苗,并主动支付了当天的医疗费用。然后,张某将孩子送回了家。
回到家后,王某的父亲对孩子被咬伤一事越想越生气。“咬了我家孩子就打个针,不管不问了?”为赔偿一事,王某父亲数次到张家协商,但张某均以承担了该承担的责任为由,拒绝给予赔偿。于是,王某父亲来到梦溪司法所申请调解。梦溪司法所所长郭先明在详细了解了案情经过和调解请求后,第一时间通知张某到司法所就此事进行调解。
调解中,张某认为她家的狗咬伤了王某,她已支付了当天的费用共计600余元,已经承担了自己该承担的责任,王某一家人还要找自己赔偿纯属无理取闹。而王某的父亲却提出要赔偿款特别是要精神抚慰金。双方各持己见,矛盾纠纷一时难以调和。郭所长协同五福村调解主任不辞辛苦,多次到双方家中进行调解,通过耐心说服教育,由情及理,用“六尺巷”的故事感化两人,最终重新唤起两人的邻里情,双方在郭所长的调解下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王某父亲当场表示自己也是疼子之心才把事情闹到这个地步,张某也表示自己会适当补偿王某的后续医疗费用,双方当着郭所长的面签订并履行了协议。至此,一起饲养动物侵权纠纷,就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编辑:圣艳艳)
(审核:梁先海)
(签发:郑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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