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争议司法调处促和谐
几日前,陈女士驾驶湘J牌照的汽车行驶至207国道复兴镇转盘处,与马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刮擦,两车均有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导致马某摔倒在地,身体多处擦伤,在复兴镇卫生院住院3日,共花费医疗费用3000余元。双方就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各种费用的赔偿数额产生了纠纷。
调解过程中,复兴镇司法所依据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一方面用道德情感换回陈女士的良知;另一方面安抚受伤者家属的情绪,积极寻找其他途径进行救助。
经司法所从中调解,双方签订赔偿协议,陈女士一次性支付马某各项费用3000元。在司法所、村调委会、复兴镇调委会的见证下,双方当场签订协议,交付赔偿款。至此,双方纠纷得到妥善化解,达到了预期的调解效果,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胡慧徽)
(审核:梁先海)
(签发:郑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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