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连坡镇警司联调解决矿山纠纷
8月15日中午,随着众人在人民调解书上签字,困扰火连坡村民皮某、贺某和朱某近一年的矿山纠纷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皮某、贺某和朱某3人原为关系较好的朋友。2017年8月,朱某所经营的联营石煤矿因经营不善需寻找合作伙伴融资,他找到朋友贺某、皮某,口头约定3人各占三分之一的股份,皮某和贺某先给80万元现金,其余的200万在3个月内给清。其后3人因为矿山的具体出资金额上产生了分歧。2018年3月初,朱某通知皮某和贺某解除协议。皮某和贺某一气之下将一辆大货车开至朱某所经营的矿洞内,阻止其生产经营,双方引发纠纷。
5月15日,镇派出所、司法所及镇其他相关部门和朱某所在的村委会一同进行协调处理。3人就事情的来龙去脉进行了陈述,相互表达了无法继续合作的意见。皮某和贺某认为朱某平时办事不果断、拖拉,而朱某则认为贺某和皮某没有诚意。贺某和皮某表示,如果朱某在5月30日前同意将石煤矿以280万元价格卖与他们,则愿意达成协议;如若不能,两人则放弃购买,并要求朱某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但是朱某只愿意承担4万元的补偿款,调解顿时陷入尴尬境地。
7月30日,在司法所和派出所相关人员的主持下开展第二次警司联调。在本次调解中,朱某直言目前煤矿已另有人注资,也承认自己的某些行为存在不当之处。而皮某和贺某也表示愿意作出适当的让步,要求将违约金金额降到10万元。本次调解虽没有达成协议,但是双方均表现了较大的诚意,差距在进一步的缩小,司法所决定进行第三次调解。
8月15日中午,在火连坡派出所内,由火连坡镇党委副书记、政法书记牵头,组织安监、国土、派出所、司法所等职能部门再次调解。调解员认为纠纷双方以前的关系融洽,有和解基础。而在此事上,双方虽然都存在过错,但主要原因还是由于朱某自己在平时的生产、经营和办证过程中出现的瑕疵,导致出现今天这样的局面。鉴于皮某、贺某在此过程中花掉了五六万元,同时也花费两人将近一年的精力和时间,建议朱某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二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双方可在原先的数字上各让一步,由朱某支付皮某、贺某违约金八万元。最终,经过众人的努力,3人终于达成了协议。朱某给皮某贺某赔礼道歉,并一次性赔偿皮某、贺某8万元整,并约定在3天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到位。
至此,一起矿山股份纠纷,经过了3次警司联调,前后历经3个月,终于得以圆满化解。
(编辑:圣艳艳)
(审核:梁先海)
(签发:郑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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