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井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地质灾害赔偿纠纷
日前,盐井镇盐井村7组村民张某华与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达成了赔偿协议,由盐化公司赔偿张某华28.1万元,让其将受损的房屋拆除重建。至此,一场历时半年多的赔偿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今年2月,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盐井采卤区50号井采卤运行,导致盐井镇盐井村7组发生地质灾害,造成张某华的房屋严重受损,经鉴定为危房,需拆除重建。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多次找张某华协商,双方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直到9月,盐井司法所得知情况后,便主动介入调解。
司法所工作人员听取了张某华和湘澧盐化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的陈述,了解了协商不成的原因,主要是双方的赔偿金额期望值差距较大。根据此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邀请村干部对房屋进行了实地勘察,委托房产评估公司对该房屋进行了评估,并在张某华家周边进行调查走访,听取周边群众对评估结果的看法和意见,然后比照当地的拆迁标准和相关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进行了集体汇商研究。通过讲清理由、诠释法理,促成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化解了一场因企业作业导致的地质灾害赔偿纠纷,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编辑:胡慧徽)
(审核:梁先海)
(签发:郑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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