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堰垱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警示教育
1月19日上午, 大堰垱司法所组织18名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开展春节前警示教育活动。
学习会上,司法所工作人员将现行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和即将于2020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社区矫正法》进行对比讲解,重点介绍了后者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监督的新变化,让矫正对象了解其在新《社区矫正法》正式实施后,应当如何配合司法所做好矫正改造工作。同时也告知社区矫正对象,2020年7月1日以前,依旧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与此同时,工作人员还结合社区矫正日常监督管理规定,对春节假期中容易出现的打牌赌博、酒后驾车、未经请假外出、手机App不签到、思想上麻痹大意等问题做了重点强调,并现场与社区矫正对象签订了《“春节”期间遵纪守法承诺书》,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在春节期间要更加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管理相关规定。
“我会珍惜现在的生活,把握好今后的人生道路,争取早日解除矫正,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马上要过年了,就在家里陪父母和妻儿,平平安安地度过春节。”严管级社区矫正对象杨某积极表态发言。
此次春节前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提高了矫正对象的遵纪守法意识,为春节期间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编辑:胡慧徽)
(审核:梁先海)
(签发:杨 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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