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堰垱司法所为智残儿童找到回家的路
2021年7月26日上午8点,大堰垱司法所里来了一位泪眼婆娑的七十来岁老年妇女和一位目光呆滞的十来岁小男孩。据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老年妇女周某是小男孩小孟的外婆。几年前,小孟的父亲大孟和母亲离婚,离婚时小孟由母亲李某抚养,双方坐落在村上的一栋三间两层房屋不动产权归小孟年满十八岁时所有,十八岁之前归大孟和小孟居住,李某无居住权。
离婚协议签订后,李某在双方家里住了一段时间,但是大孟经常对其进行打骂,李某只得被迫出门打工。由于小孟身患智力残疾,便在津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由其外婆家的亲戚负责接送。但今年受疫情的影响,暑假学校不能继续教学和托管,小孟便一直在外婆家居住。外婆家住在公路边上,小孟喜欢到处跑,还被过往的摩托车撞过,安全风险较大。外婆便将小孟送回了爷爷家,但是爷爷和父亲大孟又以离婚协议为由,又将小孟送回了外婆家。就这样,七十多岁的外婆只好向政府求助。
看似普通的抚养纠纷案件,可主人公小孟是一名智障儿童,而其父母两人离婚协议书上却只写着让女方独自抚养,男方无需负任何抚养责任。大堰垱司法所所长厉欣经询问小孟的外婆,得知原来小孟父母结婚时感情不是很好,男方喜欢喝酒打牌,加上儿子又不是一个智力正常的儿童,每次心情不好的时候,就对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离婚时也是受男方的胁迫,签了这份明显不平等的离婚协议书,说到这里小孟外婆又是老泪纵横。
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厉欣便立即通知小孟父母到场协商调解。但大孟说:“我现在人在四川,没有在家里。”李某一方也说:“我现在人在广州,这个月的工资还没结,等我把这个月的工资拿到手我就回来。”听到当事人双方都不能及时赶回家中,厉欣当即便告知了大孟和李某我国的法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歧视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进行抚养,监护人没有尽到抚养义务,要承担法律责任,情节恶劣的可能构成遗弃罪。”并劝导他们应该要积极主动的处理好这件事,不能消极应对。
小孟的外婆听到大孟和李某的说法,也开始情绪激动起来,咆哮着说道:“你们当父母的都不管,那我也不管了,我七十多岁的老人了,想管也管不了,随你们怎么搞,我走了”。说完立即就上了一辆车,摔门而去。小孟看到外婆走了,慌忙地拖着一瘸一拐的双腿,就要追上车,但还是没能追上外婆。于是,空荡荡的马路上便只剩下厉欣和小孟四目相对了,小孟瞬间唤起了泪花,还时不时口齿不清的冒出一句妈妈、外婆的字眼......
厉欣在安顿好小孟之后,便立即向分管领导详细汇报了情况,并深入社区了解当事人的家庭生活状况。了解完后,厉欣心里便有了一个大概的处理方案,他准备实行“两步走”:一是从长计议,先多方打听民政等有关部门,看是否能出面将小孟寄养在儿童福利院,保障好小孟的人身安全和生活起居;二是继续积极联系其父母,告知现在政府采取的措施,如再不尽快赶回来,我们便立即启动对小孟的法律援助,并调查取证,随时准备向法院起诉大孟和李某。
由于民政部门福利院只接受孤儿和遗弃婴儿,而民办福利院,费用昂贵,委托代养也陷入困境。厉欣这边只得对大孟和李某进行电话“轰炸”,每个电话一打就是半个小时,对他们极力劝说。在厉欣的劝说下,功夫不负有心人,几天后,双方终于出现在了司法所的办公室。一见面,厉欣就对大孟和李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于情、于法、于理,抚养照顾小孟都是你们必须承担的责任。小孟智力本来就有一定的缺陷,他更加需要父母的更多的关爱和照顾,你们既然把他生下来了,就要承担起作为父母最起码的抚养责任。还有你们签的离婚协议明显是不公平的,大孟作为父亲更加要扛起责任,要么亲自抚养,要么就在经济上多补偿孩子的母亲,你们都不能以到外面赚钱为由,而对小孟不管不问。你们是他最亲的人,你们都不管他,还指望谁来管他呢?”
大孟听后,内心也受到了很大触动。想到从孩子出生以来,天天喝酒,除了打骂孩子,自己确实没有给予多少关心和照顾,没有尽到父亲应尽的义务。他当场表示,为了让小孟更好地适应生活,他愿意留在老家照顾小孟,自己就在旁边的碎石场打工赚钱,抚养小孟直至成年为止。而李某每月向大孟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可以约定时间来看望儿子。
经过半个多月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书面协议。一起因抚养问题引发的纠纷,通过调解人员的爱心、真心、耐心付出,得到了圆满解决,更是帮智残儿童找回了温暖、幸福的家。
(编辑:邓 霞)
(审核:梁先海)
(签发:杨 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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