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澧政复决字〔2024〕64号
申请人:李**,男,1997年2月2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湖南省临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现住湖南省鼎城区。
被申请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公安局,住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澧浦北路政法大院。
法定代表人:杜卫雄,局长。
申请人李**不服被申请人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于2024年8月21日向本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复议机关依法进行了审查,认为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于次日依法通知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申请人于2024年8月31日回复称通知补正的材料与被申请人的行政不作为无关联性,并不影响案件实体审查,故拒绝提供。本复议机关遂于2024年9月3日依法予以受理,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审查。因本案案情复杂,审理期限依法延期了30日,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责令被申请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称:2024年7月30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邮寄报案书,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履职,被申请人一直未告知报案受理与进展情况,其行为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申请人不服,故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为证明其主张,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同时,向本复议机关提交了本人身份证、《报案书》等证据资料,拟证明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职。
被申请人答复称:一、申请人的请求缺乏罪证,被申请人不应受理。2022年1月4日,被申请人接到中共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县委政法委员会澧执监交字(2022)第1号交办函,要求迅速组织初查与核实鲁**(已死亡,系被举报人胡*之父)举报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和虚假诉讼罪的事实。经查,**公司自成立后,未经国家金融部门批准,面向社会吸收公众存款,将吸收存款以高利息放贷,并收取砍头息,被申请人于2022年8月2日刑事立案,申请人之父李**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自杀死亡,因此撤销案件。
本案,胡*向**公司借款50万元,**公司收取砍头息后将吸收的公众存款通过李**个人账户转至胡*账户内共计45.6万元,后因胡*无力偿还,诉至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法院,经调解结案,之后因**公司涉嫌非法集资,2024年1月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最终判决撤销原调解书的效力,驳回原告**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缺乏罪证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认为案涉纠纷属于民事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被申请人如对该判决不服,应向有关部门寻求救济,且申请人举报胡*涉嫌诈骗罪证不足,故被申请人不予受理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二、申请人与案涉纠纷不具有利害关系,被申请人不应受理。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根据《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项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又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本案,申请人主张的债权资金来源不合法,属于非法集资违法所得,经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最终判决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可证实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同时申请人既不是民间借贷的适格主体,也不是非法集资违法所得的追缴或责令退赔主体,故被申请人不应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复议机关也不应当受理。
三、被申请人就该案情况已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因其父亲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多次多处信访,被申请人已给出答复,最终经湖南省公安厅复核,公安机关不再受理。
综上,被申请人不予受理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敬请复议机关驳回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被申请人为证明其主张,在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的同时,向本复议机关提交了《交办函》《立案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等证据资料,拟证明被申请人不予受理申请人的举报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审理查明:申请人李**系临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镇**村**组村民。2024年7月30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邮寄《报案书》一封,事实理由主要为:津市人胡*向申请人工作单位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投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50万元,名为资金周转实则肆意挥霍,胡*自身既无对涉案债务的清偿能力,也无真实还款意愿,多次向**公司借款以新债还旧债之息,拒绝履行借款合同,导致本案欠款无法清偿,后胡*以**公司涉嫌犯罪为由向各部门告状,企图彻底逃脱法律责任。故申请人认为胡*存在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请求查处胡*涉嫌诈骗的行为。经查询显示被申请人已于同年7月31日签收该《报案书》。因申请人一直未被告知任何报案受理与进展情况,认为被申请人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遂申请行政复议。
另查明,2023年5月5日,申请人向国家信访局反映被申请人民警龚某在2023年2月13日以来办理其父新李**创办**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存在恶意报复,滥用职权与其父自杀存在必然联系,要求对其立案。被申请人、常德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相继出具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申请人仍不服,于2023年9月26日向公安部邮寄《投诉举报信》一封,举报被申请人等三单位不依法受理其信访诉求。2023年10月16日,被申请人向作出澧公信告字〔2023〕25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上述信访事项因湖南省公安厅已作出复核意见,依法不再受理。
本复议机关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决定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本案中,申请人在《报案书》中明确报案事项为“报案人认为被报案人涉嫌诈骗应当予以查处”,且案涉金额达到50万元,该金额明显超越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范畴,已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对胡*涉嫌诈骗50万元进行立案处理构成未履行法定职责为由申请行政复议,实质上是对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提起行政复议,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依法应当决定驳回申请。
需要指出的是,控告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本案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签收《报案书》后未依法进行处理的,可依照前述法律规定寻求救济,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核,请求同级检察机关予以立案监督或提起自诉。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复议机关决定:
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7日
附件: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应当决定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一百一十四条 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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