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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林业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表

发布时间:2020-07-26 11:37 来源: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名称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林业局

地址

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政务中心3号楼8楼

电话

0736-322126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彭洪

职 务

局长

归口管理系统

农口系统

上级管

理单位

农业农村局

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派出机构    □其他

是否垂直管理

□是           ?否

执法主体类型

?行政机关     □授权组织    □ 集中行使机关

执法权限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给付

?行政征收     ?行政检查    ?行政裁决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主要执法业务

(行政管理职能)

1、行政许可(11)项:1林木采伐证核发;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3权限内征占用林地审批和临时占用林地审批;4设立和调整森林公园审批;5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的定点和设计方案审查;6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森林资源流转审批;7森林防火期在防火区野外用火、高火险期进入高火险区审批;8移植古树名木(城市除外)审批;9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狩猎许可证和采集证核发;10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省内运输证明核发;11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

2、行政处罚(50)项:1无证或违规生产、经营种子对处罚;2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3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4未使用授权品种注册登记名称销售处罚;5经营、推广未审定通过种子处罚;6销售、供应、经营未经检验合格或未附具相关证书标签的种苗处罚;7国内销售境外种子或引种试验收获物处罚;8种子包装、标签、数据、档案、机构备案等不符合规定处罚;9违规采种、采集采伐天然种质资源、损坏母树的处罚;10非法收购林木种子处罚;11未按规定进行良种项目造林处罚;12盗伐、滥伐或超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处罚;13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处罚;14未完成造林任务处罚;15非法买卖、转让、租借,伪造、涂改、损毁涉林证件、文件、标识的处罚;16未按规定或弄虚作假办理植物检疫的处罚;17违规试验、试种、生产、开拆、调换、调运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或擅自改变规定用途的处罚;18未妥善保管和及时回收松木材料或未向当地防治检疫机构报告处罚;19违法毁坏森林或林木处罚;20采伐、毁坏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处罚;21擅自开垦林地或破坏地表植被处罚;22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处罚;23擅自改变防护林和特用林林种处罚;24损毁森林公园、国有林场花草树木及设施设备处罚;25在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禁火区内吸烟、用火、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的处罚;26擅自采集森林公园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处罚;27擅自填堵森林公园内自然水系,无证导游或导游坑客,未按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28在自然保护区擅自移动或破坏界标、非法进入或进入不服从管理、不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处罚;29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处罚;30非法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处罚;31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弄虚作假或拒绝监督检查处罚;32非法在重要湿地取水或拦截湿地水源处罚;33在候鸟主要栖息地进行危及候鸟生存、繁衍活动处罚;34在自然保护区和禁猎区破坏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35自然保护区参观、旅游项目或活动不符合规定的处罚;36无证或违规猎捕野生动物的处罚;37无证或者违规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处罚;38无证或者超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处罚;39无证运输或邮寄、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处罚;40非法收购、出售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处罚;41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处罚;42外国人非法采集、收购、考察、拍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处罚;43未经批准擅自流转森林资源处罚;44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或进入防火区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以及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标志的处罚;45在防火区擅自野外用火,或未经批准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处罚;46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处罚;47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粮食处罚;48食用林产品生产未按规定建立和保存生产记录,林产品出售未按规定包装和标识的处罚;49食用林产品保鲜剂、防腐剂等添加剂和包装材料不符合规定处罚;50生产、初级加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非食用林产品的处罚。

3、行政强制(6项):1收缴采伐许可证、中止采伐;2封存、没收、销毁违规调运的应施检疫植物及其产品或责令改变用途;3责令限期除治病虫害;4在有毒有害物质超标区域采集、生产食用林产品或建立食用林产品基地的强制处理;5查封、扣押、处理经检测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林产品;6限期将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志恢复原状。

4、行政征收(2项):1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2陆生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管理费.

5、行政给付(1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给予医疗、抚恤

6、行政确认(2项):1产地检疫合格证和植物检疫证书的签发;2森林火灾鉴定。

7、行政奖励(4项):1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2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3对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4对森检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8、行政检查(15项):1森林防火安全检查;2植物检疫检查及证书查验;3木材及其产品运输检查;4退耕还林检查验收;5造林工作检查;6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检查;7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现场检查;8林木种子种苗现场检查;9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监管;10野生动植物或者其产品猎采、购销、贮运、加工、经营利用的监督检查;11驯养繁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证检查;12湿地环境监测和湿地引进的外来物种进行动态监测;13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14林木种子质量监管;15湿地保护监管。

9、行政裁决(1项):林地权属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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