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处室) | 执法依据 | 实施对象 | 办理时限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法定时限 | |||||||
1 | 1、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2、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的;3、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4、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的;5、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6、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7、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8、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70%的;10、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的;11、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70%的;12、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的;13、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70%的;14、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的;15、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70%的;16、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的;17、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70%的;18、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的;19、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80%的;20、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80%不足100%的;2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定公布)第99条第1款。 | 公民 | 一般程序处以罚款处罚的在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24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7日内作出处罚决定。 | |||||
2 | 1、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2、驾驶证损毁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3、使用他人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4、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5、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6、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行的;7、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通行的;8、未将故障车辆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的;9、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作业时未开启示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的;10、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11、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道口通过的;12、机动车载运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时不按指定的时间通过的;13、机动车行经渡口,不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指挥,不依次待渡的;14、上下渡船时,不低速慢行的;15、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的;16、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避让行人的;17、拖拉机牵引多辆挂车的;18、使用教练车时有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乘坐的;19、左转弯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20、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定公布)第90条。 | 公民 | 简易程序当场制作处罚决定;一般程序处以罚款处罚的在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24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 | |||||
3 | 1、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2、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3、驾驶公路客运车辆、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4、驾驶公路客运车辆、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营运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5、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6、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7、货运机动车驾驶室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8、挂车载人的;9、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10、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的;11、从前车右侧超车的;12、前车左转弯时超车的;13、前车掉头时超车的;14、前车超车时超车的;15、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16、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17、在铁路道口、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地点超车的;18、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19、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悬挂明显标志的;20、运载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的;21、运载危险物品时不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22、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的;23、运载危险物品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24、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25、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的;26、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27、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的;28、遗洒、飘散载运物的;29、在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30、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掉头的;31、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定公布)第90条。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 公民 | 一般程序处以罚款处罚的在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24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 | |||||
4 | 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2、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定公布)第90条。 | 《机动车登记规定》(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72号令发布,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第124号令修定)第56条。 | 公民 | 简易程序当场制作处罚决定; | ||||
5 | 1、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3、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4、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5、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7、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8、不按规定倒车的;9、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10、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11、通过路口遇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的;12、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13、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14、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15、机动车违反警告标线指示的;16、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17、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18、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19、驾驶校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20、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2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22、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23、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24、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2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26、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27、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定公布)第90条。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 公民 | 简易程序当场制作处罚决定; | ||||
6 | 1、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2、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3、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4、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5、机动车驾驶人在同车道行驶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规定安全距离的;6、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7、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8、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9、拖拉机驶入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道路的;10、拖拉机驶入其它禁止通行道路的;11、拖拉机载人的;1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13、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14、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15、驾驶时观看电视的;16、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的;17、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的;18、驾驶摩托车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19、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定公布)第90条。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 公民 | 简易程序当场制作处罚决定; | ||||
7 | 1、申请人不按指定路线上道路学习驾驶的; 2、申请人不按指定时间上道路学习驾驶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定公布)第90条。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71号令公布,2016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39号令修定)第91条 | 公民 | 简易程序当场制作处罚决定; | ||||
8 |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未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定公布)第90条。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71号令公布,2016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39号令修定)第92条。 | 公民 | 简易程序当场制作处罚决定; | |||
9 | 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2、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3、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4、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6、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7、机动车从匝道进入高速公路时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8、在高速公路的路肩上行驶的;9、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的;10、驾驶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11、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12、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1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20%以上的;14、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15、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载人的;16、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两轮摩托车载人的;17、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18、在高速公路上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19、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20、驾驶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21、在高速公路上试车或学习驾驶机动车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定公布)第90条。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 公民 | 简易程序当场制作处罚决定;一般程序处以罚款处罚的在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24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 | ||||
10 | 1、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 2、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定公布)第90条。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 《机动车登记规定》(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72号令发布,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第124号令修定)第56条。 | 公民 | 简易程序当场制作处罚决定; | |||
11 | 1、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仍驾驶机动车的; 3、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71号令公布,2016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39号令修定)第95条。 | 公民 | 简易程序当场制作处罚决定;一般程序处以罚款处罚的在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24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 | |||||
12 | 1、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2、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3、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 4、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按照规定申报变更信息的; 5、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无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71号令公布,2016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39号令修定)第94条。 | 公民 | 简易程序当场制作处罚决定; | |||||
13 | 1、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的; 2、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营运客车的; 3、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 5、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牵引挂车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71号令公布,2016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39号令修定)第94条。 | 公民 | 简易程序当场制作处罚决定; | ||||
14 | 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71号令公布,2016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39号令修定)第94条。 | 公民 | 简易程序当场制作处罚决定; | ||||
15 | 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2、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的;3、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9人以下的;4、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10-14人;5、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15人以上;6、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7、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8、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不足50%的;9、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不足100%的;10、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的;11、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12、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不足50%的;13、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不足100%的;14、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15、运输单位的客运车辆载客或货运车辆超载,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定公布)第92条。 | 公民 | 一般程序处以罚款处罚的在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24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 | |||||
16 | 1、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的;2、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的; 3、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机动车登记规定》(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72号令发布,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第124号令修定)第57条。 | 公民 | 简易程序当场制作处罚决定;一般程序处以罚款处罚的在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24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 | |||||
17 |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定公布)第90条、第93条。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 公民 | 简易程序当场制作处罚决定; | ||||
18 | 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定公布)第99条。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71号令公布,2016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39号令修定)第93条。 | 公民 | 一般程序处以罚款处罚的在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24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 | ||||
19 | 1、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2、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 3、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定公布)第90条、第95条。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 公民 | 简易程序当场制作处罚决定;一般程序处以罚款处罚的在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24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 | ||||
20 | 机动车驾驶人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确需通行并取得通行证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通行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 公民 | 简易程序当场制作处罚决定; | |||||
21 | 1、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 2、安装、使用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等装置的; 3、擅自设置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 简易程序当场制作处罚决定; | |||||
22 | 1、未按规定粘帖有效临时行驶车号牌的; 2、使用的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边缘不足5mm且影响号牌识认的; 3、机动车已安装号牌但未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的; 4、号牌不清晰、不完整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定公布)第90条、第95条。 | 公民 | 简易程序当场制作处罚决定; | |||||
23 | 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3、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定公布)第100条。 | 公民、法人 | 一般程序处以罚款处罚的在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24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7日内作出处罚决定; | |||||
24 | 1、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的;2、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的;3、伪造机动车号牌的;4、变造机动车号牌的;5、伪造机动车行驶证的;6、变造机动车行驶证的;7、伪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8、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9、伪造机动车保险标志的;10、变造机动车保险标志的;11、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12、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13、使用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14、使用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15、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的;16、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的;17、使用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18、使用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19、使用伪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20、使用变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21、使用伪造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的;22、使用变造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的;23、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24、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25、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26、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27、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的;28、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29、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定公布)第96条。 | 公民 | 一般程序处以罚款处罚的在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24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 | |||||
25 |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3、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4、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5、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6、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7、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定公布)第91条。 | 公民 | 一般程序处以罚款处罚的在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24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7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 |||||
26 | 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定公布)第98条。 | 公民 | 一般程序处以罚款处罚的在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24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 | |||||
27 | 1、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物或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拒不排除障碍的; 2、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物或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定公布)第106条。 | 公民、法人 | 一般程序处以罚款处罚的在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24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 | |||||
28 |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构成犯罪的; 2、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定公布)第101条。 | 公民 | 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7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 |||||
29 | 1、非法安装警报器的; 2、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定公布)第97条。 | 公民 | 一般程序处以罚款处罚的在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24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 | |||||
30 | 1、生产拼装机动车的; 2、生产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 3、销售拼装机动车的; 4、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定公布)第103条。 | 公民、法人 | 一般程序处以罚款处罚的在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24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 | |||||
31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定公布)第94条。 | 公民 | 一般程序处以罚款处罚的在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24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 | |||||
32 | 1、未领取临时停车场许可证; 2、公共停车场投入使用后改作他用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 | 公民、法人 | 一般程序处以罚款处罚的在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24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 | |||||
33 | 未经许可,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定公布)第31条。 | 公民 | 一般程序处以罚款处罚的在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24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 | |||||
34 | 1、擅自挖掘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 2、擅自占用道路施工影响交通安全的; 3、从事其他影响交通安全活动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定公布)第104条。 |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 一般程序处以罚款处罚的在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24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 | |||||
35 | 对符合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定公布)第110条。 | 公民 | 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7日内作出处罚决定; | |||||
36 |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自行撤离交通事故现场而未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9号令发布,2008年8月17日公安部第104号令修定)第13条。 | 公民 | 简易程序当场制作处罚决定; | |||||
37 | 1、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2、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照规定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机动车登记规定》(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72号令发布,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第124号令修定)第56条。 |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 简易程序当场制作处罚决定; | |||||
38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机动车登记规定》(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72号令发布,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第124号令修定)第58条。 |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 简易程序当场制作处罚决定; | |||||
39 | 1、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 2、行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 3、行人对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未按规定让行的; 4、行人在车行道上出售、发送物品、广告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定公布)第89条。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 公民 | 简易程序当场制作处罚决定; | ||||
40 | 1、非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的; 2、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 3、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超速行驶的; 4、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 5、驾驶非机动车牵引车辆的; 6、驾驶非机动车攀扶车辆的; 7、非机动车被其他车辆牵引的; 8、非机动车驾驶人驾驶非机动车进入城市快速路行驶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定公布)第89条。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 公民 | 简易程序当场制作处罚决定; | ||||
41 | 1、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后,车上人员未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的;2、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 3、行人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4、行人扒车的; 5、行人强行拦车的; 6、行人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的; 7、行人穿越道路隔离设施的; 8、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9、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定公布)第89条。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 公民 | 简易程序当场制作处罚决定; | ||||
42 | 1、在停车场附近道路未设置醒目的停车引导及停车场标志的; 2、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未设置醒目的停车引导及停车场标志的; 3、在停车场内按规定未设置明显的出入口标志、行驶导向标志、通(坡)道防滑线和弯道安全照视镜,施划停车泊位线的; 4、在停车场内根据需要未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通讯、监控等设施和设备,并保证正常使用的; 5、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未公示经营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管理制度、停车场使用时间、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举报电话的; 6、安排配戴统一服务标识的工作人员未看管停车场,负责指挥车辆按序出入和停放,维护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并协助交通警察疏导停车场出入口的交通的; 7、有工作人员看管的停车场在车辆驶入时,未向机动车驾驶人出具加盖该停车场印章,有统一编号,载明停放车辆的牌号、停车时间和停车场值班人员姓名的停车凭证,并负责保管车辆的; 8、采用人工方式收取停车费的停车场在车辆驶入时,未向机动车驾驶人出具加盖该停车场印章,有统一编号,载明停放车辆的牌号、停车时间和停车场值班人员姓名的停车凭证,并负责保管车辆的; 9、在停车场内从事影响车辆行驶和停放的经营活动的; 10、采用锁定车轮、设置障碍等方式强迫机动车驾驶人缴纳停车费用; 11、在停车场出入口显著位置未设置醒目的停车场标志; 12、在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作出撤销停车场或者增减停车泊位的决定时,未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 | 公民、法人 | 一般程序处以罚款处罚的在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24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 | |||||
43 | 1、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的; 2、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第617号公布)第46条. | 公民、法人 | 简易程序当场制作处罚决定; | |||||
44 | 1、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的; 2、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开启校车标志灯的; 3、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线路行驶的;4、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5、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的;6、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志灯的; 7、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停车指示标志的; 8、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的; 9、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10、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的; 11、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第617号公布)第48条。 | 公民 | 简易程序当场制作处罚决定; | |||||
45 | 1、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2、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第617号公布)第50条。 | 公民 | 一般程序处以罚款处罚的在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24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 | |||||
46 | 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第617号公布)第52条。 | 公民 | 简易程序当场制作处罚决定; | |||||
47 | 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第617号公布)第47条。 | 公民 | 一般程序处以罚款处罚的在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24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7日内作出处罚决定; | |||||
48 | 1、车辆所有人使用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2、车辆所有人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3、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4、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第617号公布)第44条。 | 公民、法人 | 一般程序处以罚款处罚的在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24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7日内作出处罚决定; | |||||
49 | 1、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 2、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 3、伪造、变造校车标牌的; 4、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第617号公布)第45条。 | 法人 | 一般程序处以罚款处罚的在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25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 | |||||
50 | 未按照规定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第617号公布)第53条。 | 法人 | 一般程序处以罚款处罚的在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26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 | |||||
51 | 1、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2、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3、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4、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5、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6、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7、非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强行进入的;8、非机动车通过路口,向左转弯时,不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的;9、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10、非机动车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不依次等候的;11、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让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12、行经无灯控、交警指挥或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13、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右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的;14、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15、有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的;16、有行人过街设施时,非机动车不从行人过街设施横过机动车道的;17、非机动车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18、非机动车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的;19、非机动车超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的;20、驾驶非机动车时双手离把的;21、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22、驾驶非机动车时扶身并行的;23、驾驶非机动车时互相追逐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定公布)第89条。 | 公民 | 简易程序当场制作处罚决定; | |||||
52 | 未依法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湖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 公民 | 简易程序当场制作处罚决定; | |||||
53 | 1、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2、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3、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 4、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定公布)第89条。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 公民 | 简易程序当场制作处罚决定; | ||||
54 | 1、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畜力车的; 2、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 3、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4、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5、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6、非机动车驾驶人对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程救险车未按规定让行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定公布)第89条。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 公民 | 简易程序当场制作处罚决定; | ||||
55 | 1、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 2、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 3、行人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的; 4、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定公布)第89条。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 公民 | 简易程序当场制作处罚决定; | ||||
56 | 明知机动车驾驶人饮酒乘坐机动车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 公民 | 简易程序当场制作处罚决定; | |||||
57 | 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 行政处罚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公布,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修定公布)第113条。 | 公民 | 简易程序当场制作处罚决定; | |||||
58 | 1、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2、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3、驾驶证丢失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4、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5、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6、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7、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8、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9、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 行政强制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定公布)第95条第1款。 | 公民 |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依法及时退还。 | |||||
59 | 1、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2、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3、把机动车交给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的人驾驶的;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70%的;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的;6、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70%的; 7、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的;8、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70%的;9、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的;10、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70%的;11、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的;1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70%的;13、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的;1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80%的;1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80%不足100%的;16、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17、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80%的;18、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80%不足100%的;19、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20、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80%的;21、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80%不足100%的;22、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23、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不足80%的;24、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80%不足100%的;25、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 | 行政强制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布于2004年11月4日,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定)第110条第1款。 | 公民 | 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 |||||
60 | 1、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2、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4、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没有教练员或者随车指导人员的;5、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6、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7、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8、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仍继续驾驶的;9、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仍继续驾驶的;10、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 | 行政强制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5号公布)第104条。 | 公民 |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依法及时退还。 | |||||
61 |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 行政强制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5号公布)第23条。 | 公民 |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依法及时退还。 | |||||
62 |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 行政强制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71号令公布,2016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39号令修定)第80条。 | 公民 | 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 | |||||
63 | 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 | 行政强制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71号令公布,2016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39号令修定)第94条。 | 公民 | 简易程序当场制作处罚决定; | |||||
64 | 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未达20%的;2、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的;3、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9人以下的;4、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10-14人;5、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15人以上;6、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的;7、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8、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不足50%的;9、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不足100%的;10、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的;11、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12、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不足50%的;13、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不足100%的;14、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 | 行政强制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定公布)第92条。 | 公民 | 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违法状态消除后,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 |||||
65 |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 行政强制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定公布)第93条。 | 公民 |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依法及时退还。 | |||||
66 | 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3、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 行政强制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定公布)第100条1款。 | 公民、法人 | 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 | |||||
67 |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3、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行政强制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定公布)第110条第1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5号公布)第104条、105条。 | 公民 | 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 | ||||
68 |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 行政强制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定公布)第91条、第110条第1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5号公布)第104条、105条。 | 公民 | 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 | ||||
69 | 1、非法安装警报器的; 2、非法安装标志灯具的; | 行政强制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定公布)第97条。 | 公民 | 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 | |||||
70 | 安装、使用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等装置的; | 行政强制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 公民 | 简易程序当场制作处罚决定; | |||||
71 | 1、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2、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 行政强制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第617号公布)第50条. | 公民 | 违法状态消除后,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 | |||||
72 | 1、车辆所有人使用拼装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2、车辆所有人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 行政强制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第617号公布)第44条 | 公民、法人 | 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 | |||||
73 | 1、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 2、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 3、伪造、变造校车标牌的; 4、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的; | 行政强制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第618号公布)第45条 | 法人 |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依法及时退还。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 | |||||
74 |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 行政强制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定公布)第89条。 | 公民 |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依法及时退还。 | |||||
75 |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 行政强制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5号公布)第23条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58条(201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71号令公布,2016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39号令修定) | 公民 |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 ||||
76 | 车辆被扣留后,经公告三个月后仍不来接受处理的; | 行政强制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定公布)第112条第3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第107条。 |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 公告后三个月 | ||||
77 | 1、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的;2、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的;3、伪造机动车号牌的;4、变造机动车号牌的;5、伪造机动车行驶证;6、变造机动车行驶证的;7、伪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8、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9、伪造机动车保险标志的;10、变造机动车保险标志的;11、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12、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13、使用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14、使用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15、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的;16、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的;17、使用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18、使用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的;19、使用伪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20、使用变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21、使用伪造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的;22、使用变造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的;23、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24、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25、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26、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27、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的;28、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29、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的; | 行政强制 | 县交警大队 | 各中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定公布)第96条。 | 公民 | 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依法及时退还。 | |||||
78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 行政许可 | 县交警大队 | 县交警大队车管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定公布)第19条、第23条。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71号令公布,2016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39号令修定)第8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16条、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第25条、第26条、第55条、第70条。《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2016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90号令公布)第11条、第13条。 | 公民、境外人员。 | 申请人在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合格后,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对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免予考试的,当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对机动车驾驶人审验的,即时办结。对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审查办结。 | ||||
79 |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交警大队 | 县交警大队车管所(核发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由县交警大队车管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定公布)第8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5号)第113条。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71号令公布,2016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39号令修定)第45条。《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2016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90号令公布)第2条、第3条、第17条、第20条、第21条。 | 公民、其他组织以及境处人员。 | 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结;其中核发临时入境机动车牌证,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办结。 | |||
80 | 机动车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交警大队 | 县交警大队车管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定公布)第8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5号)第4条、第5条、第6条、第7条第8条。 | 《机动车登记规定》(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72号令发布,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第124号令修定)第5条、第6条、第7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16条、第17条、第18条、第19条、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第28条、第29条、第30条、第31条、第32条。 | 公民、其他组织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办结;其中变更登记记、转移登记辖区外迁出和迁入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日内办结。 | |||
81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交警大队 | 县交警大队车管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公布,2011年4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修定公布)第13条、第17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5号)第16条、第17条。 | 《机动车登记规定》(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72号令发布,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第124号令修定)第49条、第50条、第51条。 | 公民、其他组织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办结。 | |||
82 |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 行政许可 | 县交警大队 | 县交警大队车管所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4月5日国务院令第617号公布)第23条、第24条。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71号令公布,2016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39号令修定)第82条、第83条、第84条。 | 公民 |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 | ||||
83 | 机动车号牌工本费、证书工本费 | 行政收费 | 县交警大队 | 县交警大队财务处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 公民、其他组织 | 即办件 | |||||
84 | 驾驶许可考试费 | 行政收费 | 县交警大队 | 县交警大队财务处 | 湖南省财政厅、物价局《英国威廉希尔公司_官方网站:调整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综[2009]45号) | 公民 | 即办件 | |||||
85 | 记满12分以上驾驶人考试费 | 行政收费 | 县交警大队 | 县交警大队财务处 | 公民 | 即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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